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第四次團務會議

第四次團務會議

第四場:104612(星期五)

辦理時間
辦理內容
主持人
主講人
備註
0900~1100
定期團務會議
東勢區
東新國小
吳錦章校長
 
 
1100~1200
輔導基層教師實施有效教學技巧探究
南區
國光國小
  玲老師
閩南語主題探究
1200~1300
午餐、休息
龍井區
龍山國小
張素蓉校長
 
 
1300~1500
本土語言推動「校本研習發展」及「校本卓越團隊發展」技巧探究及撰寫有效教學行動研究
東勢區
東新國小
吳錦章校長
南區
樹義國小
蘇純瑩老師
 
1500~1630
資訊融入教學資源整合實作
 
閩、客、原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將「鄉土」修改為「本土」之依據及說明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修正草案對照表
※依據97111會議決議:「鄉土」修改為「本土」
()基本理念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本質上,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本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故爾,其基本內涵至少包括:
1.人本情懷方面:包括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
2.統整能力方面:包括理性與感性之調和、知與行之合一,人文與科技之整合等。
3.民主素養方面:包括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團隊合作、社會服務、負責守法等。
4.本土與國際意識方面:包括本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涵蓋文化與生態)
5.終身學習方面:包括主動探究、解決問題、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

原條文為: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本質上,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故爾,其基本內涵至少包括:
一、人本情懷方面:包括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
二、統整能力方面:包括理性與感性之調和、知與行之合一,人文與科技之整合等。
三、民主素養方面:包括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團隊合作、社會服務、負責守法等。
四、鄉土與國際意識方面:包括鄉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涵蓋文化與生態)五、終身學習方面:包括主動探究、解決問題、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
就定義而言,鄉土是指個人出生、成長、或長期居住的地方,包含了地理空間、生活經驗與情感認同等層面。以此觀點來看,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似乎也不為過,而本土的定義則包括我們居住、生長的地域,以及這塊土地的歷史發展與變遷,以及所發展出來的物質與精神的文化,和個人對鄉土的主觀意識,如情感認同、態度,因此本土的定義大於且範圍包含鄉土。另一方面,站在國家語言的位階上來看,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為「鄉土語言」則有貶抑的成分,使其矮化為地方的語言。以此觀點來看,將「鄉土語言」改為「本土語言」,除了提高其語言位階之外,也是彰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多元族群意識,強調各個語言族群的平等與相互尊重。
97 年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時將「鄉土」一詞改為「本土」,目的是期望以較廣泛的「本土」來取代「鄉土」一詞。就意義層面而言,「鄉土」與「本土」均強調土生土長的語言與文化。除此之外,「鄉土」還有家鄉、故鄉、鄉村、鄉下等的義涵,是以令人在情感上較為親切;而「本土」還有本地、本國、原本、根本等的意涵,並且更可以擴大詮釋為本地鄉土、本國鄉土等形式,是以「本土」較「鄉土」涵蓋層面較大。
另外,在878992年的綱要均強調「鄉土與國際意識」,但「鄉土」與「國際」詞意上較不對稱,非本國與外國的對比,是以改為「本土與國際」較為適當,強調乃是本國之內,千百年來土生或土長的語言與文化。


多語文教育是世界潮流趨勢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修正草案對照表
※依據97111會議決議:「鄉土」修改為「本土」
()基本理念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本質上,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本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故爾,其基本內涵至少包括:
1.人本情懷方面:包括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
2.統整能力方面:包括理性與感性之調和、知與行之合一,人文與科技之整合等。
3.民主素養方面:包括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團隊合作、社會服務、負責守法等。
4.本土與國際意識方面:包括本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涵蓋文化與生態)
5.終身學習方面:包括主動探究、解決問題、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

原條文為: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本質上,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故爾,其基本內涵至少包括:
一、人本情懷方面:包括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
二、統整能力方面:包括理性與感性之調和、知與行之合一,人文與科技之整合等。
三、民主素養方面:包括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團隊合作、社會服務、負責守法等。
四、鄉土與國際意識方面:包括鄉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涵蓋文化與生態)五、終身學習方面:包括主動探究、解決問題、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
就定義而言,鄉土是指個人出生、成長、或長期居住的地方,包含了地理空間、生活經驗與情感認同等層面。以此觀點來看,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似乎也不為過,而本土的定義則包括我們居住、生長的地域,以及這塊土地的歷史發展與變遷,以及所發展出來的物質與精神的文化,和個人對鄉土的主觀意識,如情感認同、態度,因此本土的定義大於且範圍包含鄉土。另一方面,站在國家語言的位階上來看,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為「鄉土語言」則有貶抑的成分,使其矮化為地方的語言。以此觀點來看,將「鄉土語言」改為「本土語言」,除了提高其語言位階之外,也是彰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多元族群意識,強調各個語言族群的平等與相互尊重。
97 年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時將「鄉土」一詞改為「本土」,目的是期望以較廣泛的「本土」來取代「鄉土」一詞。就意義層面而言,「鄉土」與「本土」均強調土生土長的語言與文化。除此之外,「鄉土」還有家鄉、故鄉、鄉村、鄉下等的義涵,是以令人在情感上較為親切;而「本土」還有本地、本國、原本、根本等的意涵,並且更可以擴大詮釋為本地鄉土、本國鄉土等形式,是以「本土」較「鄉土」涵蓋層面較大。
另外,在878992年的綱要均強調「鄉土與國際意識」,但「鄉土」與「國際」詞意上較不對稱,非本國與外國的對比,是以改為「本土與國際」較為適當,強調乃是本國之內,千百年來土生或土長的語言與文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前  文

    本公約締約國,鑒於依據聯合國憲章揭示之原則,人類一家,對於

人人天賦尊嚴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讓權利之確認,實係世界自由、正

義與和平之基礎,確認此種權利源於天賦人格尊嚴,確認依據世界人

權宣言之昭示,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外

,並得享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始克實現自由人類享受公民與政治自由

無所恐懼不虞匱乏之理想。

    鑒於聯合國憲章之規定,各國負有義務,必須促進人權及自由之普

遍尊重及遵守,明認個人對他人及其對隸屬之社會,負有義務,故職

責所在,必須力求本公約所確認各種權利之促進及遵守。爰議定條款

第 一 條 一

第 二 條 一

第十三條 一 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無分種類、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

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主張民

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

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

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

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


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

馬總統於民國99年提出「台灣黃金十年」的主張,並以四項及四大新型智慧型

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務業,十大招商主軸,以及愛台十二項建設等

具體做法為黃金十年的政策主軸,並以活力經濟、公義社會、廉能政府、優質

文教、永續環境、全面建設、和平兩岸,以及友善國際等八大願景,做為黃金

十年所要完成的政策性目標,且國家八大願景都是政府目前正在執行中的工作

,亦獲得國際間良好的評價與人民的認同,而若政府的32項政策能夠具體實現

,則黃金十年與國家八大願景,應是指日可待,人民未來亦可享有黃金十年的

中國歷史上所謂的「黃金十年」係指國民政府北伐完成之後,到抗戰發生前的

這段期間,也就是民國17年至26年(1928~1937年)這十年。因為北伐完成以後

,中國政權相對比較穩定,所以這十年是民國成立之後,建設比較具有發展性

的時期,故稱之為黃金十年。另外,在第一次世界性能源危機發生以後,國家

面重大經濟危機,蔣經國推出十大建設,為台灣的經濟注入了新生命,締造了

台灣經濟的奇蹟,也開創了台灣史上的第一個黃金十年(1971-1980);但現在的

所謂黃金十年是指解嚴以後,政黨為謀求人民的認同,而在其財經規劃上所形

成的黃金十年,二者的時代背景不同,內容不同,所代表的意涵也不同,但政

府所宣示的「黃金十年」,同樣受到人民的期待與重視。

在民國99年4月25日的「雙英辯論」中,馬總統便已首度提到「台灣黃金十年

」的主張,在同年520的就職三週年中,再進一步提出「大步向前,開創黃金

十年」,以「改變已經發生」為基調,提出「六國論」的論述(註一),並以四

項新型智慧型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務業、十大招商主軸,以及愛台

十二項建設…等建設,做為達成黃金十年的重要策略。

民國100年9月28日,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提出「十年政綱」後,馬總統也宣示

啟動「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的政策說明會,強調政府的黃金十年規劃中,是

以開放佈局、科技創新、樂活農業、結構調整、促進就業,以及穩定物價等六

大主軸,聚焦「活力經濟」,並以達成全民共享經濟繁榮為目標;而其有關「

活力經濟」願景的政策內容,如經濟自由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吸引國際科

技大廠來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等,其與四年前首度參選總統提出的財經政見

,以及雙英辯論時所提出的內容,雖無太大的政策改變,但亦可謂是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亦即黃金十年所創立的國家願景之需求,在執政黨的規劃中一直

一般而言,馬總統的「黃金十年」雖被反對人士譏為「口號治國」,但因其與

三十二項正在進行中的財經政策相結合,且兩岸ECFA的簽訂與實施,更加深

了其政策的具體可行,亦即其黃金十年的政策具有務實性與開放性的內涵;更

重要的是馬總統在其「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的政策說明會中,已明確提出「

活力經濟」、「公義社會」、「廉能政府」、「優質文教」、「永續環境

」、「全面建設」、「和平兩岸」及「友善國際」等八項國家願景,這也是其

與民進黨所提出的「十年政綱」較大的不同。

唯在101年的總統大選中,馬總統的黃金十年政策雖有其重要性與代表性,但

人民卻也開始檢視其競選期間所提出的「六三三」政策是否跳票的問題,雖然

馬總統強調那是八年的承諾,且已達成階段性的成果,如針對經濟成長率6%中

,強調其就任的四十個月中,有十八個月的成長率為6%,而失業率亦已由原來

的6.13%降到4%,距離3%的目標不遠;至於國民年平均所得三萬美元,目前

國人已達到兩萬元以上的目標,亦即633政策目標已有階段性的成果,人民也

許並不十分滿意這樣的說法,但台灣經濟的進步與繁榮,卻也是無法抺去的事

另外,「黃金十年」的「十年」認定也受到質疑,應從他第一次就職的1998年

,或是第二次爭取連任以後的2012年起算,語義模糊,馬總統雖再三強調,「

黃金十年是從2011年到2020年,主要是希望能夠為台灣未來二十年、三十年的

發展打好基礎,真正為人民達成「黃金十年」的夢想,但因其間有三年之間的

差異認知,因此,仍為不滿現狀之反對人士所詬病。

事實上,「黃金十年」夢想不可能憑空實現,因此,政府的政策必須具體而可

行,馬總統已為兩岸交流開創新機,也讓國內的經濟繁榮美景具體呈現,而今

,人民對於政府的願景充滿了期待,總統尋求連任之餘,更應以更明確的果敢

,對人民做具體的承諾,將全力達成633的政策目標,方是為政之道,亦是勝

茲就「黃金十年與國家願景」的政策理念、施政主軸、施政策略與目標等,分

1、 活力經濟(願景一)

2、 公益社會(願景二)

(一)施政主軸一:均富共享

(二)施政主軸二:平安健康

(三)施政主軸三:扶幼護老

    (四)施政主軸四:族群和諧

族群和諧的目標及其策略分別說明如下述。

族群和諧的目標如下:

(1)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落實原住民族自治;

(2)開辦「實驗型第三學期制民族學校」五年15所,十年30所,累積實驗結果成

為後續正式設立民族學校之基石;

(3)發展在地客庄特色產業,每年創造客家產業經濟效益達275億元;

(4)全方位推動移民輔導工作,在地服務涵蓋面達100%,保障新移民之權利與

族群和諧的策略如下:

(1)尊重各族群多元文化;

1.1將多元文化議題及族群語言納入教育課程,並培育相關人才,深耕族群文化

1.2鼓勵多元族群文藝創作及文史保存,每年補助達2,100件以上,促進多元文

1.3逐年開辦「實驗型第三學期制民族學校」2至4所,建構原住民族教育體系。

1.4全力發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營造優質客語使用及學習環境,讓公事

客語服務普及達100% ,辦理客語認證推廣專責機構及認證分級考試,致力傳

承及發揚客家語言文化。

1.5加速完成眷村改建,永續眷村文化資產保存。

(2)扶植族群特色產業;

2.1 協助各族群的藝術投入者,透過創業圓夢補助計畫,發展在地文化特色及

藝術創作,並促進各族群文化交流與推廣。

2.2 建置產業資訊平臺,拓展產業行銷通路,積極輔導各族群就各類資源作整

合運用,以提升族群產業發展成長力與競爭力。

2.3 活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為基礎,擴大

微型貸款、提供融資等金融服務,有效協助原住民創業及金融需求。

(3)保障原住民族自主權;

3.1 加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3.2 在符合歷史正義、社會正義、環境正義等意涵下,透過立法程序,完成「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推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工作。

(4)強化新移民適境照顧。

4.1 建構全方位服務輸送網絡,22縣市服務網全面完成,強化新移民權益保障

並協助適應臺灣社會環境,累積受益者達8萬人次以上。

4.2尊重新移民原生文化,設置「移民文化創意種籽」創業典範補助方案,協助

移民在臺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新移民創意產業預計創造經濟效益達2億元以上。

原文: 黃金十年與國家願景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2/9959

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


《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

「文化的多樣性,就是世界的財富。」

    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是在2001年911事件後不久通過的

。當時所舉辦的教科文組織大會第三十一屆會議召開的部長及會議上,各國重

申了「文化間對話是促進和平進而保障和平的最佳方式」,斷然駁斥了各種文

化或文明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衝突的這種論調。

    911事件後,聯合國發表了這個在國際間具有重大影響的文件。把文化多樣

性視為人類共同遺產,對人類而言,這份文件所內含的意義就像是說明生物多

樣性對維持生態平衡那樣,在人類社會當中也是不可缺少的。這份文件將和為

文化多樣性作為尊重人的尊嚴一樣,同樣是人類社會中不可分割應盡的一種義

    該宣言旨在將文化多樣性視為一種有生命力,並且能不斷發展的財富,認為

不能把文化多樣性視為種一成不變的遺產,而應將其視為保障人類生存的一種

進程,同時,宣言的目的還再於防止那些以文化差異為名把這些差異神聖化,

從而違背世界人權宣言要旨的各種分離行為和教義主義。

    世界人權宣言強調,在多元社會中,每個人不僅要承認各種差異,而且還要

承認這種差異的多元性,只有這樣,作為一種不斷發展變化的進成並富有表現

、創造、及創新能力的文化多樣性才能得到保護。因此,在那些希望和為文化

物品與文化服務,認為,因為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體現的事特性、價值觀和觀

念,不應把她們是唯一搬商品或消費品的國家和那些希望增進文化權力的國家

之間已沒有必要在展開辯論,因為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已把這兩方面的考慮融

為一體,闡明了兩者的因果關係,兩者互為依存,缺一不可。

    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及施行細則,對於促進和實踐以人為本的全球化發展,

提供有益的幫助。雖然這個宣言並沒有提供具體的做法,但是它提供了一個方

向,有助於結合各國各自的情況,在私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下制定相關的

    該宣言提供一個更開放、更具創造力和更民主的發展目標,反對教義主義的

封閉自守,可以確定的是,這份文件將是教科文組織在21世紀初提倡一種新倫

理觀的基本文件之一,我希望有朝一日這份文件能具有像《世界人權宣言》那

                                                     松浦晃一郎總幹事

1

1. 重視充分實現《世界人權宣言》和1966年關於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力機關對

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力的兩項的國際公約,加上其它的法律條文件中宣

布的人權與基本自由。

2. 教科文組織組織法序言確認,文化之廣泛傳播以及為爭取正義、自由與和

平對人類進行支教育為維護人類尊嚴不可缺少的舉措,為國家間關切互助

之精神,必須履行之神聖義務。

3. 組織法第一條特別規定教科文組織的宗旨之一是,建議訂立必要的國際協

訂,以便運用文字與圖像促進思想之自由交流。

4. 參照教科文組織頒布的國際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樣性和行使文化權利的各

5. 重申應把文化視為某個社會或某個社會群體特有的精神與物質,致力與情

感方面的不同特點之總合,除了文學和藝術外,文化還包括生活方式、共

處的方式、價值觀體系、傳統和信仰。

6. 注意到文化是當代的特性、社會凝聚力,和以知識為基礎,對於經濟發展

問題展開辯論與關注。

7. 在相互信任何理解的氣氛下,尊重文化多樣性、寬容、對話及合作是國際

和平與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

8. 希望承認文化多樣性、認識到人類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在發展文化間交流

的基礎上,開展更廣泛的團結互助。

9. 認為儘管受到新的訊息和傳播技術的迅速發展,推動的全球化進程對文化

多樣性是一種挑戰,但也為各種文化和文明之間進行新的對話創造了條件

10. 認識到教科文組織在聯合國系統中負擔著保護和促進豐富多採的文化多樣

性的特殊職責。

宣布下述原則並通過本宣言:

※特性、多樣性和多元性

第一條文化多樣性,人類的共同遺產

文化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地方具有各種不同的表現形式。這種多樣性的具體

表現是構成人類各群體和各社會的特性所具有的獨特性和多樣化。文化多

樣性是交流、革新和創作的源泉,對人類來說就像生物多樣性對維持生態

平衡那樣不可少。從這個意義上出發,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應

當從當代人和子孫後代的利益考慮與已承認和肯定。

第二條從文化多樣性到文化多元

在日益走向多樣化的當今社會中,必須確保屬於多元的、不同發展的、文化特

性不同的個人和群體關係和睦共處。主張所有公民的融入和參與的政策是增強

社會凝聚力、民間社會活力及維護和平的可靠保障。因此,這種文化多元化是

與文化多樣性這一客觀現實相應的一套政策。文化多元化與民主制度密不可分

,他有利於文化交流,能夠充實公眾生活的創作能力。

第三條文化多樣性發展的因素

2

文化多樣性增加了每個人選擇機會,是發展的源泉之一,他不僅是促進經濟發

展的因素,而且還是享有好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方式。

※文化多樣性與人權

第四條人權,文化多樣性的保障

捍衛文化多樣性是倫理方面的迫切需要,與尊重人的尊嚴密不可分。他要求人

們必須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是尊重少數人群和土著人民的各種權利。任

何人不得以文化多樣性為由,損害國際法保護的人權或限制其範圍。

第五條文化權利,文化多樣性的有利條件

文化權利是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們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

富有創造力和多樣性發展的,充分地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和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13條和第15條所規定的文化權利。因此,每個人都應當

能夠用其選擇的語言,特別是用自己的母語來表達自己的思想,進行創作和傳

播自己的作品,每個人都有權接受充分並且尊重文化特性的優質教育和培訓,

在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範圍內,每個人都應當能夠參加其選擇的文化生活,

和從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動。

第六條促進保障所有人的文化多樣性

保障思想通過文字和圖像自由交流的同時,務必使所有文化都能表現自己和宣

傳自己。言論自由,傳媒的多元化,語言的多元化,平等享有各種藝術表現形

式,科學和技術知識,包括數碼知識以及所有文化,都有利用表達和傳播方式

的機會,均是文化多樣性的保證。

※文化多樣性與創作

第七條文化遺產,創作的源泉

每項創作都來自相關的文化傳統,但也同時在和其他文化傳統的交流中得到充

分的發展。因此,各種形式的文化遺產都應當作為人類的經歷和期望的見證。

進而保護、開發利用和代代相傳,藉此支持各種創作和建立各種文化之間的真

第八條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不同於一般商品

面對目前為創作新開闢了廣闊前景的經濟和技術發展變化,應當特別注意創作

意願的多樣性,公正地考慮作者和藝術家的權利,以及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的

特殊性,不因為他們體現的特性、價值和觀念,被視為一般商品或消費品。

第九條文化政策,推動創作的因素

文化政策應當在確保思想合作品的自由交流的情況下,利用那些有能力在地方

和國際發展的文化產業,創造有利於生產和傳播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的條件。

每個國家都應遵守其國際文物的前提下,制定本國的文化政策,並採取其認為

最為合適的行動方法,不管是在行動上給予支持,還是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

來實施這一政策。

文化多樣性與國際團結

第十條增強國際間的創作和傳播能力

3

面對目前國際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換失衡的現象,必須加強國際合作和國際

團結,使所有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能夠開辦一些有活力、在

本國和國際上都具有競爭力的文化產業。

第十一條建立政府、民間部門和民間社會之間合作夥伴的關係

單靠市場的作用是做不到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持續發展的保證。為此,必須

重申政府與民間部門和民間社會合作,推動相關政策的重要性。

第十二條教科文組織的作用

教科文組織根據其職責和職能,應當:

A 建議各政府機構在制定發展方面的策略時,考慮本宣言中陳述的原則。

B 充任各國、各政府和非政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和民間部門之間為共同確定

文化多樣性的概念、目標和政策所需要的關聯和協商機構。

C 繼續在與本宣言有關的各主管領域中,展開制定準則的行動,藉此提高認識

和培養行動能力。

D 爲實施附於本宣言之後的行動計畫提供便利性。

實施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的行動計畫要點

會員國承諾採取適當措施,廣泛宣傳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並

促進宣言的有效實施,其中包括為實現下列目標而展開合作:

1深入開發與文化多樣性問題,尤其是文化多樣性與發展的關係,和文化多樣性

對制定國家或國際政策的影響,進行相關的國際辯論,尤其要推動進行思考,

制定一份關於文化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件,是否可行。

2 促進國家和國際制定最有利於保護和提倡文化多樣性的原則、規範和實踐活

動,以及提高認識的方法和協調合作方式。

3 促進文化多元化方面的知識與良好的交流,為多元化社會中,來自四面八方

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個人和群體,相互融入和參與提供便利。

4 進一步認識和闡明,人權中包含文化權利的概念。

5 保護人類的語言遺產,鼓勵用各種語言來表達思想,進行創作和傳播。

6提倡在尊重母語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實現地方各级教育中的語言多樣化,鼓勵

自幼學習多種語言。

7 通過教育,培養對文化多樣性的階級意義的意識,並改進教學計畫的制定和

8 在必要時,將傳統的教學方法納入到教學工作中,以保存和充分利用有關文

化所特有的交流和傳授知識的方法。

9 促進數字掃盲,將訊息與傳播新技術作為教學計畫中的學科,和重視提高教

學效率的方法,提高掌握這些新技術的能力。

10 促進數字空間的語言多樣性,鼓勵通過全球網絡普遍地利用所有的公有訊息

11 與聯合國系統各有關機構密切合作,向數字鴻溝宣戰,促進發展中國家利用

新技術,幫助這些國家掌握訊息技術,並為當地文化產品的傳播,和利用國際

上具有教育、文化和科學性質的數字化資源提供方便。

12 鼓勵世界傳媒和全球訊息網絡製作,保護和傳播多樣化的內容,並加強公共

4

廣播和電視機構,在開發高質量視聽產品方面的成果,支持建立一些有利於傳

播這些產品的合作機制。

13 制定保護和開發利用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特別是口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政策,反對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方面的非法買賣。

14 尊重和保護傳統知識,特別是土著人民的傳統知識,承認傳統知識在環境保

護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作用,結合現代科學與民間傳統知識。

15 支持創作人員、藝術家、研究人員、科學家和知識份子的流動,和國際研究

計畫及合作夥伴關係的制定和發展,同時努力作到保護和提高發展中國家和轉

型期國家的創造力。

16 為了當代創作工作的發展,並使創作工作得到合理的報酬,保證著作權及其

專利權得到保護,同時使《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所規定的,保障公眾有享受

17 幫助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建立或加強文化產業,並爲此合作建立必要的

基礎結構,培養必要人才,建立有活力的當地市場,並幫助這些國家的文化產

品進入世界市場和國際發行網。

18 在尊重各國的國際文物的情況下,制定通過一些必要的活動補助機制及相應

的規章制度,來推行本宣言原則的文化政策。

19 使民間社會的各個方面密切參與制定保護和提倡文化多樣性的公共政策。

20 承認並鼓勵民間部門在提倡文化多樣性上的貢獻,並未此建立公共部門與民

間部門的對話空間。

會員國建議總幹事在實施教科文組織的計劃時,考慮本行動計劃中的各項目標

,並將這些目標通知聯合國系統各機構,和有關的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以


便加強協調行動,促進文化多樣性。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88)台原民教字第 8

  813469  號令、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0700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

  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11851C  號令、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4002445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30094847B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36801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第 1 條 本細則依原住民族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民族教育之實施,應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價值體系,並依其歷

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及傳統知識,辦理

相關教育措施及活動。

第 3 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

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

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

第 4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其編列方式及比率,應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第 5 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原住民幼兒,指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至入

國民小學前者。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優先權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原住民幼兒及其他依法優先入園登記人數,未超過該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可招生名額:一

律准其入園。

二、原住民幼兒及其他依法優先入園登記人數,超過該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可招生名額:本公

平、公正、公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並應先行公告抽籤地點

第 6 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定生活輔導人員,以優先遴用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擔任為原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前項人

員之生活輔導知能研習。

第 7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實施民族教育,以採多樣化方式,以正式授

課為原則,並輔以相關課程及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有關之教育活動。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民族教育資源教室,以學校為單位設立,必

要時,得與鄰近數校聯合設立,或與部落合作辦理。

第 8 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其任務如下:

一、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之研發及推廣。

二、民族教育相關文物與資訊之蒐集、整理、建檔、展示及推廣。

三、民族教育之諮詢及輔導。

四、民族教育教學事項之協助。

五、其他有關民族教育事項之支援。

第 9 條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提供學前教育及國教育階段之原住民

學生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時,應規劃、協助並督導學前教

育機構及國民中、小學,安排時數,實施教學。

第 10 條 各級各類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發展民族教育之課程及選

編教材時,得以舉辦公聽會、研討會、問卷調查、實地訪問等方式

第 11 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培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每年應依實際需求,向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提報所需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名額,納入培育計畫規劃辦理

二、公費培育之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由原提報

名額之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分發學校任教,以履行其服務義務

第 12 條 地方政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立或輔導民間設立之原住

民族推廣教育機構,應充分運用社會教育機構、學校、機關之組織

及人力,並結合社會資源辦理之。

第 1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客會企字第09500101505號修訂 第七點規定

中華民國92年2月21日客會企字第0920001206號訂定

中華民國93年11月1日客會企字第0930008949號修訂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客會企字第0970006329號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客會法字第1010002369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客會綜字第1030012911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鼓勵學者、專家

及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特訂定本會獎助客家學術研

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者、專家及從事客家研究者,以客家相

關之研究主題者,均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一)

(2) 研究計畫書十份。

計畫書內容請參酌下列項目:

1. 研究題目及其意義、價值。

2. 相關文獻之回顧。

3. 研究方法。

4. 研究架構。

5. 預期目標。

6. 研究範圍與限制。

7. 計畫進度(並註明擬完成之時間)。

8. 參考文獻。

9. 經費需求明細。

四、申請程序:

(1) 申請者備妥第三點規定之資料,應於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

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

(2) 申請者如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應

由任職學校(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五、獎助原則:

(1) 研究計畫之獎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四十萬元為限,每年以獎助

二十件為原則。

(2) 獎助項目包括:

1. 人事費(含研究所需之研究主持費、研究助理費、臨時工資)。

2. 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等)。

3. 消耗性材料費。

4. 其他費用(含資料檢索費、問卷調查及分析費、郵電費、印刷費、雜項

(3) 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獎助以一件為原則。依本要點接受獎助尚未結案

者,不得再行提出申請,如再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審查方式:

(1) 由本會承辦單位就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

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行政審查。

(2) 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本會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將審查

結果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

七、獎助金撥付及核銷:

(1) 受獎助者獎助金額大於二十萬元(含)以上且於研究計畫執行二分之一時

,可檢具收據(如附件二)及至少二季之執行進度考核摘要表,向本會請

領核定獎助金額二分之一,若中途放棄獎助,則悉數繳回。

(2) 受獎助者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檢具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請購之相關圖書資料、每項計畫三千字左右之論文精要及研究成果報告(

平裝十八冊及光碟片二片),送本會辦理請款;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但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規定之受獎助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起,應由任職學校(機構)向本會辦理請款。

(3) 受獎助者研究計畫執行之原始憑證應於結案時送本會核銷。

(4) 有關獎助金之所得稅報繳,由受獎助者依規定處理並負其責任。

八、注意事項:

(1) 受獎助者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助十日內,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三)、

授權同意書(如附件四)與分季工作摘要及進度表與正本送交本會,俾辦

理追蹤管制事宜。(詳如本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管制考核實施計畫)

(2) 獎助經費以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為上限,若預算額度有所增刪,則核

定之獎助經費將依比例調整。

等)。

(3) 研究成果報告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須

附中文提要。型制及電子檔格式請依規定辦理。(如附件五)

(4) 申請者於申請本會獎助期間,如有向其他單位申請本案之獎補助並獲核

定者,應函知本會。

(5) 受獎助者若變更研究計畫,應事先書面徵詢本會同意,否則本會得撤銷

獎助。

(6) 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階段,以及撰寫之研究成果報告若發現有違反學

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並簽奉本會主任委

員核定後撤銷獎助,並追繳全部或部分獎助金。

(7) 受獎助者有義務參加本會舉辦之研究成果報告發表會;學術研究成果應

提供本會及相關學術機構以非營利性為原則,分享學術研究成果。

(8)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

(9)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0) 申請者應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4月 1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定  

中民國101年2月10日客會法字第101002369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1、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教

人員之客語能力,加速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

規定,就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績優公教人員予以獎勵,訂定本要

點。

二、 獎勵對象及標準: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與其隸

屬之縣(市)政府之公教人員,通過本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

證書,且於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

三、獎勵方式:

(一) 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

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 通過客語認證者於機關內部職務陞遷時,機關得酌予加分,通過

客語認證初級者加二分、中級者加三分、中高級者加四分。

(三) 通過者由本會致贈客家文化創意產品乙份。

四、申請及獎勵程序:

(1)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公教人員得填具申請表(詳附件

(2) 本會審核通過後,函請受理申請機關獎勵並將客家文化創

一),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於當年度

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

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應於申請期限屆至時起一個月內

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詳附件二)送本會

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意產品統一寄送該機關以核發符合資格之公教人員。

五、本要點生效施行前符合第二點規定者,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並應

於本要點生效施行時起三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應依規

定送本會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申請表

姓  名 職稱

性  別 □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通過客語認

證考試級別

之敘獎額度

□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通過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

□通過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申請資料附件(以下請勾選)

□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申請者簽名:                    

 請申請者簽名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           人事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族語教學的當下與困境~以泰興國小幼兒園為例


族語教學的當下與困境~以泰興國小幼兒園為例

黃靜汝

苗栗縣泰安鄉泰興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壹、前言

   台灣是個多元文化的國家,在全球化時代的潮流中,找尋自己的特色立足點,重視在地文化資產是當今的潮流。而台灣原住民族文化是從台灣這塊土地上孕育的重要文化資產,也是成為台灣在全球化時代中,有自我存在價值的重要泉源。因此,保存與推展原住民族文化是刻不容緩的一項工程。

 

    語言標示一個民族特性的重要依據,當一個族群失去其原本賴以維生的語言,亦即原住民族不會說原住民族語,就不算是原住民族,其文化也可說是跟著消失了。台灣過去受日據時代、國民政府來台,語言、文化的剝奪與同化,造成原住民族的語言流失、文化滅絕的狀態。如吉娃斯、巴萬(2005)綜合多位學者的觀點指出,原住民族族語從50歲以下的族人開始流失,尤其是20歲以下的流失最嚴重,特別是平地與都市的原住民族及幼童。原住民族幼兒、青少年現今都以中文溝通,會說族語且聽得懂祖父母輩的族語非常極少數,隔代語言學習流失情形嚴重。

 

    因此,落實原住民族文化的傳承,應該從幼兒教育階段開始做起,讓原住民族幼兒在部落、學校的教學環境下學習,對語言文化的振興效果最佳。  

 

    本研究是在透過實際現場參與教學的教師,探討幼兒園教師實施本土語言課到半沉浸式族語教學、文化融入課程的發展歷程及產生的效益。

一、     泰興國小附設幼兒園的族語教育

()背景

    1、本校位於苗栗縣泰安鄉中興村,環境優美,自然資源豐富。基於扶助弱勢地區幼兒教育於94年成立的試辦國民教育班一班,設置教師1名,具原住民族泰雅族血統,且熟悉族語文化;教保員2(客家),現今學童25位大中小混齡全部皆是泰雅族人,擁有原住民族活潑熱情、天性樂觀的個性。

 

    2、部落家長沒有太高的學歷,社經地位亦普遍不佳,多以打零工或外出謀生,單親或隔代教養的情形十分普遍,忙於生計的家長,對孩子的教養鮮少有時間帶領或指導,大部分都仰賴教師。基於扶持弱勢地區幼兒及早教育的宗旨,提供適性課程,加強幼兒學習的能力,使其獲得充分的教養,變成學校教育的一環。

 

    3.目前年輕的家長已經都不會說族語,雖然有爺爺奶奶也多以國語交談,幼兒的本土語言能力不佳使用率不高。

    4、本校具備推動族語的優勢,全校教師有5位教師皆具有泰雅族原住民族血統。幼兒園教師不但精通說族語且通過族語認證。

 

  ()動機

 

    猶記得剛到本校服務時,班上孩子會說原住民族語的竟然沒有一個,燃起我對族語教學的關注。語言是文化傳承的最重要因素,沒有語言,泰雅族就不再是泰雅族。在國語的強勢播送下,台灣原住民族年輕一輩的族語流失情況看來,特別是都市的原住民族,族語藉由家庭傳承的優勢已逐漸喪失,要家長承擔起族語教育恐怕有困難,因此,族語文化的推展必須仰賴學校教育,透過學校、家庭、部落與社區的結合,攜手共進達到最佳的效果。因此,我認為在師生皆為泰雅族的文化優勢下,推動學生說族語,進而喜愛泰雅文化,傳承泰雅文化,便成為學校與教師的一項使命。

 

 ()實施族語教學的歷程

    196~101年配合教育部推動本土教育:將本土語言融入幼稚園是我這幾年教學的重點,因此96年開始主動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計畫,規劃安排了一系列的活動,讓孩子在過程中體會本土文化之美。將族語融入教學雖行之多年,但以抽離式一週一堂邀請具有族語認證的支援教師或部落耆老為主的本土語言課,教師只做複習或適時在主題課程中將族語教師所教過的語詞或相關文化再次複述。班上幼兒為大中小混齡,族語課教學課程進行時,帶班老師一定得「在旁協助」族語教師班級常規秩序的引導,族語教師所遇 到的主要問題在於無法有效的班級經營,因此往往影響教學效能。另一個方面,擔任族語教學的支援教師,無法掌握幼兒們的起點行為,教材缺乏整體規畫的能力,以至於無法引起幼兒學習族語的興趣。

 

    2、配合國小推動民族教育本位課程:102年度在盧校長大力支持推動下,本園加入沉浸式族語教學,將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主題「話我泰雅愛我家鄉」課程,將平日生活教育如:打招呼、禮節、洗手、餐點感謝詞、團體活動的晨圈、靜習音樂午休等等盡量都使用原住民族語,傳統文化藝術融入教保課程活動中如:圖騰、傳說故事、編織與播種祭,實際體驗種植小米及部落美食饗宴,進行認知數概念時帶入原住民族數字唸法。

    教師研發自編族語教材,尋求改變學習環境中的教學態度與教法,主動尋求部落或社區具有族語專長的家長或耆老經驗分享或提供建議,強化教師在教學設計與文化課程的相關專業課程達到更佳的教學效果。同時,透過親師間的溝通,親子間的互動,讓族語變成生活間一種自然的溝通方式。

    藉由沉浸式族語教學,說族語的時間次數增加,更能引發幼兒學習的動機與興趣。幼兒甚至在家裡與家長交談的話語中增加族語的詞彙,團體分享或討論中也隨時將知道的族語融入討論中。

 

()目的

    1、部落尋寶:從熟悉本身的環境開始,透過探索體驗學習,發現生活環境中的泰雅文化。

 

    2、運用「話我泰雅愛我家鄉」主題學習,認識與喜愛泰雅文化,認同自己的泰雅族群,了解自己才能喜歡自己,進而認同自己的文化。

 

    3、結合情境佈置,分享主題學習成果:老師依主題設計有趣的教學活動、佈置豐富的情境學習角落,完全讓孩子依自己的興趣 自由選角。

 

    4、配合主題運用歌謠遊戲唱跳教學活動,融入泰雅語:利用週五族語日活動教唱泰雅歌謠、故事或改編兒歌。

 

()具體成果

 

    1、對幼兒學習的影響:幼兒學習語言的靈活度很強,從生活教育、課程及族語日中舉凡童謠、歌曲、諺語、故事幼兒們敢開口說、自然而然用族語說出,孩子會說的詞語越來越多,參加兒歌我最棒、說故事比賽都能獲得佳績。透過傳統美食分享,孩子學會感恩惜福。

幼兒的本土語言能力在老師平時將本土語言融入主題課程的規劃活動下,營造幼兒使用的機會,並鼓勵家長們回家多跟孩子們說泰雅語。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幼兒本土語言真的有顯著的進步,在學校、家裡幼兒自然而然會使用本土語言跟老師、家人應答,本土語言能力強的小孩還會當起小老師教同學。

 

    2、對家長的影響:家長對於孩子使用族語交談的機會更多,透過親師欄學習單、相片、評量,增加家長參與的機會,增進親子間及親師之間的互動。

 

    3、對老師的影響: 教師平常主要使用的語言是國語,平常除了對家人之外較少使用本土語言,雖然已經準備好推動本土語言,但還是不習慣講,常常要提醒自己講本土語言。幾次下來老師們的本土語言融入課程越來越得心應手,老師透過帶孩子講本土語言,語言的順暢及講的願意更強更棒、也更願意鼓勵幼兒。

   

本土語言推動成為我們親師生共同成長的契機,小朋友開口說泰雅族語,家長們重視本土語言的傳承,老師們在這個過程中省視自己的教學,整理更適合引導學生的學習課程,進而提升自己的教學知能,是很棒的推動經驗,我們很努力的設計各類活動,參考相關的書籍和視聽媒材,讓本土語言融入我們的教學當中雖然辛苦,但是看到老師的努力、孩子的成長、家長的回饋,讓我們更有信心繼續推動下去,因此我們仍然繼續申請教育部推動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課程計畫,希望能持續更落實的推動本土語言。

三、泰興幼兒族語教育的困境

    1、教材的編擬選擇,多為具有原住民族教師一人承擔編擬改編教材或自行研發,除輪流進行教學之外,還要擔任每週族語日的課程及其他幼兒園業務,教師無暇有更多的精力鑽研課程與教材。若可以建立一個平台教材資源共享或提供相關教學及族語文化的增能,相信可以事半功倍。

 

    2、部落家長會聽說族語的人不多,年輕化的家長對於傳統文化、傳說故事也已經逐漸遺忘。

 

3、地處偏遠交通經費受限,邀請其他族語或傳統技藝老師到校指導不容易,幼兒戶外體驗學習交通費不足。

 

四、未來展望

如何讓部落文化得以延續,族語的傳承佔很重要的一環,基於幼兒教育是學習族語的最佳時期,希望藉由沉浸式族語教學方式,引發幼兒學習屬於自己部落文化語言學習的動機與意願,提高幼兒學習的成效並建立自信與自我認同。教師改變學習環境中的教學態度,強化教師在課程設計中融入並推展在地文化課程,和部落族人合作教學外,學校、家長、部落社區間進行更緊密的合作,幼兒們對部落傳說與神話故事、傳統文化祭典儀式有更深層的認識。

 

 

 

      


參考資料

李壬癸 2010《珍惜台灣南島語言》。前衛出版。

原教界 53  201310

原教界 56  20144

教育與多元言期刊 第四期 2011,5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原住民族語多元評量實務案例探究

原住民族語多元評量實務案例探究

()參加對象: 本市國教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輔導員、本市國中小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30人為限。

()研習地點:和平區博愛國小。

()辦理時間:104529日上午900~下午1600分。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529日止。

()報名方式: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線上報名系統-東勢區東新國小」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