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100學年第1學期定期會議及精進教學工作計畫表


00學年度第一學期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語文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定期會議及精進教學工作計畫表
序號
日期
內容
地點
備註
1
09/30 ()
09:00~16:00
1.期初團務會議
土牛國小

2
10/07 ()
13:30~16:30
教學資源網審查人員培訓研習
東光國小

3
10/14 ()
13:30~16:30
本土語言寫作工作坊-客語小說技法及習作() (內聘)
東光國小

4
10/21 ()
13:30~16:30
本土語言寫作工作坊-客語小說技法及習作() (內聘)
東光國小

5
10/28 ()
09:00~16:00
1.第二次團務會議
2.增能研習-電子繪本所賞與教學示例設計

育英
(閩、客、原)
6
11/04 ()
13:30~16:30
本土語言寫作工作坊-閩南語小說技法及習作() (外聘)
東光國小

7
11/11 ()
13:30~16:30
本土語言寫作工作坊-閩南語小說技法及習作() (外聘)
東光國小

8
11/18 ()
09:00~16:00
1.第三次團務會議
2.專書研討會--本土語優良文學作品研讀與創作(閩、客、原)

建平
9
12/02 ()
09:00~16:00
1.第四次團務會議
2.專書研討會--本土語優良文學作品研讀與創作(閩、客、原)

博愛
10
12/16 ()
09:00~16:00
1.第五次團務會議
2.專書研討會--本土語優良文學作品研讀與創作(閩、客、原)

土牛或明正
11
01/06 ()
09:00~16:00
1. 期末團務會議
土牛國小


  紫字為原台中縣尚未執行之定期會議、增能研習
  藍字為原臺中市尚未執行精進計畫
*另原台中縣尚有一場領域召集人研習一場跨縣市交流;原臺中市有一場主題輔導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文章標籤建立

文章標籤分類
01.訊息公告
02.行事曆
03.成員組織
04.領域特色
05.運作目標
06.相關實施計劃
07.課程教學與研發
08.學習成效評量
09.教學資源運用
10.教學行動與省思
11.團員增能
12.網站連結
13.數位教材資料庫
14.教學優良教師人力資料庫

100年度臺中市本土語言創作文學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及教師。
(二)比賽組別:
1、教師組(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教師、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國小學生組(本縣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分低年級組(1-3年級),高年級組(4-6年級)。
3、國中學生組(本縣各公私立中學、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
徵文內容:
(一)徵文語別: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
(二)徵文項目:詩(新詩或童詩)、散文、短篇小說。
(三)作品主題:
1、詩:以貼近生活經驗、適合閱讀之題材為主。
2、散文及短篇小說:題目自訂。(作品應避掉學校名稱相關字眼,且不得用詩歌韻文體寫作)。
收件日期及地點:
請於100年10月31日(一)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宜欣國小教務處(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平路二段100號)(信封請註明本土語言文學徵文)。聯絡人:彭怡文老師(TEL:04-22701567#12)

詳細實施計畫請參閱 https://sites.google.com/a/tc.edu.tw/native/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閩南語、客家語小學堂機智問答

將於10月19日在后里區育英國小舉辦的閩南語、客家語小學堂機智問答活動,已經報名完成學校,分組名單如下:


閩南語甲組
編號 學校名稱 班級數 組別 參賽學生 指導老師
1 龍泉國小 30 閩南語甲組 何佳凌、陳耿毅、陳佳伶 楊淑惠、蕭靜園
2 永隆國小 58 閩南語甲組 江婉瑜、洪欣潔、黃繹潔 廖宏斌、呂靜嫺
3 東光國小 39 閩南語甲組 許方羿、林金霆、劉姵慈 陳英蘭、郭美滿
4 大德國小 41 閩南語甲組 王亭涵、曾士弘、謝佳妤 陳克韋、蔡佩芳
5 梧棲國小 38 閩南語甲組 陳昆杰、柯玄孟、薛羽珊 蔡秀華、王美雲
6 宜欣國小 38 閩南語甲組 張語昕、黃筠婷、賴怡瑄 廖瑞昌、羅友任
7 上石國小 34 閩南語甲組 洪瑜君、廖丹琪、莊雁筑 王美珍、羅敏華
8 潭陽國小 58 閩南語甲組 江佳炘、賴羿慈、葉香伶 黃玉嬌、任廷芬
9 文昌國小 51 閩南語甲組 何慶軒、蕭雯安、周正翰 劉玉慧、邱淑惠
10 僑忠國小 31 閩南語甲組 王杏菲、唐詠秀、鄭佩宜 梁玉燕、李靜宜
11 樹義國小 58 閩南語甲組 潘加儀、何珮綺、李育璇 胡世塏、柯惠珊
12 順天國小 35 閩南語甲組 黃千育、鄭宥心、王郁晴 蔡淑芬、黃志文
13 文心國小 67 閩南語甲組 汪家怡、許佩甄、葉奕沛 黃孟麗、陳玉堂

閩南語乙組
編號 學校名稱 班級數 組別 參賽學生 指導老師
1 公館國小 9 閩南語乙組 林建成、陳慧玲、呂澤旻 邵明宏
2 建國國小 26 閩南語乙組 陳永祥、張瀠文、張聖宏 吳永行、楊美玉
3 三田國小 21 閩南語乙組 蔡明銨、翁睿呈、蔡子豪 廖修輝、林堯慧
4 長億國小 23 閩南語乙組 余彥琛、林毓屏、溫媛婷 劉政華、周侑儒
5 圳堵國小 21 閩南語乙組 王曼玲、王昱博、王瑞廷 李宗訓、陳宏祐
6 育英國小 13 閩南語乙組 王繹淳、林欣怡、陳筱芸 柯志明、林素娟
7 吉峰國小 20 閩南語乙組 張捷、林敬哲、洪建豪 李素玲、江竺諺
8 槺榔國小 12 閩南語乙組 蔡伃捷、陳伃萱、莊璧鳳 黃秀桃、蔡秀華
9 月眉國小 16 閩南語乙組 鍾瑤琪、陳冠廷、曾宗泓 張金雪、王貝倩
10 中港國小 6 閩南語乙組 劉欣玲、謝鎔蔚、謝汶臻 陳芊樺、童美鳳
11 梧南國小 6 閩南語乙組 郭峰銘、蔣文傑、童建昌 楊忠樵、陳昭成
12 陽明國小 12 閩南語乙組 張伊如、張育睿、王家洋 巫俐敏、師夆霖
13 旭光國小 12 閩南語乙組 張家璇、何佩欣、江覲妤 洪威寧、呂育錚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2月22日客家日~~天穿日


全國客家日 全國串聯活動( http://www.ugear.com.tw/HakkaAll/ugC_EventMap.asp )
政府為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的貢獻,訂定農曆正月20的「天穿日」為「全國客家日」,今年的農曆正月20日是在國曆2月11日(週六),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連同全國各地舉辦慶祝活動,這一天不僅是全國600萬客家人的盛事,亦是全國認識客家、了解客家文化的最佳時機。

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11/5/31發佈單位:客委會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825日客會文字第09800086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0125日客會文字第1000001420號令修正第四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點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客語文化永續傳承,落實客語薪傳師制度,提升客家
語言文化傳習之效能,並增加民眾對客家之認同及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經本會認定之客語薪傳師。
三、 補助範圍:
(一) 客語傳習班:教授客語及口說藝術等。
(二) 客家文學傳習班:傳統、現代文學及劇本等。
(三) 客家歌謠傳習班:傳統歌謠、現代歌曲及童謠等。
(四) 客家戲劇傳習班: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

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11/4/1發佈單位:客委會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825日客會文字第09800086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00125日客會文字第1000001419號令修正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客語傳承計畫,就已具備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
劇等專長之人員,給予專業憑據認定,賦予客語薪傳師之尊銜,作為投入傳習客家語言文化者之證明,特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客語薪傳師係指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唱及戲劇之才能,並經本要點認定取得證書者,以傳承
客家語言文化為使命。
三、 客語薪傳師類別:
(一) 語言類:語文教學及口說藝術等。
(二) 文學類:傳統、現代文學及劇本等。
(三) 歌謠類:傳統歌謠、現代歌曲及童謠等。
(四) 戲劇類: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

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5 5月22台國()字第0950061633C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 6月24台國()字第0970098491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91126台國()字第0990196624C號令修正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保學生選習本土語言權益,協助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各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至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
各校辦理前項調查時,應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客家基本法(民國99年1月27日公布)


客家基本法(民國99127日公布)
中華民國99127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91號令公布
第 一 條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庄文化產業,推動客家事務,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一、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二、客家族群:指客家人所組成之群體。
三、客語:指臺灣通行之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等客家腔調,及獨立保存於各地區之習慣用語或因加入現代語彙而呈現之各種客家腔調。
四、客家人口: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就客家人所為之人口調查統計結果。
五、客家事務:指與客家族群有關之公共事務。
第 三 條 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必要時得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
第 四 條 政府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
第 五 條 政府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應考量客家族群之權益與發展。
第 六 條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對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前項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並得予獎勵。
第 七 條 政府應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
第 八 條 政府應辦理客語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客語資料庫,積極鼓勵客語復育傳承、
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
第 九 條 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辦理前項工作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
第 十 條 政府應提供獎勵措施,並結合各級學校、家庭與社區推動客語,發展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
第 十 一 條 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鼓勵大學校院設立客家學術相關院、系、所與學位學程,發展及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第 十 二 條 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劃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對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 
第 十 三 條 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
第 十 四 條 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彰顯客家族群對台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第 十 五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客家語資源網站


客家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