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輸入法搭配ExtB字集,若您的電腦中未有該字集的設定,則程式將引導您 下載安裝。字集檔案較大,且安裝後需重開機,主程式檔案很小。
※幾個特色功能如下:
1.主程式檔案大小僅657KB,下載快、執行反應速度亦快
2.常用詞可不輸入聲調、連續輸入聲韻母+空白鍵即可
3.提供簡單好用的介面,編輯字庫和詞庫
4.主要方音差異皆包容在內,不足者亦可自行鍵入
5.候選字選單最末提供羅馬字,可按↑鍵直接跳選羅馬字
6.若拼音錯誤,則會發出警示聲,拼音的顏色也會變成紅色
Q1:什麼是「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
A:「臺灣閩南語和輸入法」是由教育部委託,由研發「無蝦米輸入法」的「行易有限公司」承作,專為「臺灣閩南語漢字」量身打造的輸入法。只要依「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輸入拼音字母,就會列出所有對應的漢字供使用者選字,就像注音輸入法一樣,只是把「國語注音」換成「臺灣閩南語拼音」,打字時便可免除轉譯成華語音讀的困擾。
Q2:這裡的漢字以什麼為標準?
A:本輸入法呈現的漢字,以《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但考量使用者不同的需求,在輸入單音字時,我們亦提供各種常見的漢字寫法供選擇。
Q3:如何才能打得更快呢?
A:為了加快打字速度,本輸入法提供兩種便捷的「詞組輸入」:
一、可連續輸入兩個字以上詞彙的聲母和韻母,省略聲調,按下空白鍵便可出現對應的詞彙,例如輸入「ianhue」加空白鍵,可出現「宴會」和「煙火」兩詞供選擇。
二、若為三字以上詞,則可只輸入各字的聲母加上空白鍵,便可出現對應詞彙,例如輸入「sjh」可出現「輸入法」。
Q4:有些字的拼音我不太確定,尤其是第4調和第8調很難分辨,怎麼辦呢?
A:本輸入法提供3個功能不同的萬用字元:「0」可代替任何一個未知的聲調,「?」可代替任何一個未知拼音字母,「*」可代替數個未知拼音字母。您可以依照不同的情況,利用這三個萬用字元來找到您要的字。
Q5:候選字、詞都沒有我要的,我可以自己增加嗎?
A:若本輸入法內建的字、詞資料庫不能滿足您的需求,您可以點選輸入法介面最右側的毛筆圖示,再選擇「編輯資料庫」,便可出現「使用者資料庫編輯程式」,包含「漢字資料庫」、「詞組輸入資料庫」、「相關字詞資料庫」,能以非常簡便的方式編輯專屬的資料庫。例如您可以將自己的姓名縮寫、家中地址或慣用的特殊詞彙等加進資料庫。
Q6:除了漢字,我也想要打拼音怎麼辦?
A:本輸入法提供兩種模式。在「漢字模式」下,輸入拼音後對應的候選字中,最後一個選項都是羅馬拼音,您可以按方向鍵「↑」直接移動到該羅馬字。若您需要打出全篇的羅馬拼音,則可選擇「臺羅模式」,在此模式下便無漢字選字的功能。您可以點選輸入法介面的毛筆圖示,再選擇「輸入法選項」,便可切換這兩種輸入模式,也可在這裡更改各項設定。
Q7:什麼是「造字集」?我是否需要接受造字集的安裝請求?
A: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中,仍有少數漢字目前不在通行的Unicode擴充字集範圍中,接受安裝造字集,可以讓您在您的電腦中打出這些字。但需請您注意:
一、若您希望別也能看到同樣的造字,需要對方的電腦也安裝此造字集才可以。
二、若您的電腦中已經有自己的造字,則安裝造字集會取代您原本的造字區,若您安裝之後想要移除,可至程式集中選擇「安裝或移除造字集」,則系統將恢復您原本的造字區。
Q8:為什麼我安裝造字集之後還是看不到造字呢?
A:請您依以下步驟檢測:
一、請至程式集→「教育部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測試系統字型涵蓋範圍」,您將會看到一個網頁,顯示不同造字區的字型。佔用造字區者,為排在頁面最末的14個字,若顯示出的不是正確的字型,表示造字集未安裝成功,請您手動移除程式之後,再重新安裝一次。
二、若此網頁已正確呈現出所有造字,您仍無法在文件中打出造字,則可能是您的電腦設定了特殊的字型集,請在Word或其他可顯示字集的文書編輯軟體中,檢查該造字被指定到哪一個字型,刪除該字型即可。
更多更詳細的說明,請見「安裝使用手冊」。如有其他問題,請來信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mandr@mail.moe.gov.tw。
e='f� z f m 8C� �� �體'> 或其他適當之方法使公眾週知。
(八) 受補助者就補助案所提供之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同意無償授權本會作為非營利目的之公
開發表與利用。
(九)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
(十) 學員:每班十九歲以下者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且同一申請人或相近地點之申請人,學員不得重
複。
(十一) 申請者得結合學校辦理本計畫,惟不得於正常上課時間開課及影響學校正常教學。
(十二) 請確實評估開課時段、每次授課時數及內容規劃之合適性,以符合學員身心發展及有效學習
之需求,且每班平均出席率須維持八成以上,未達者將依比例酌減補助之鐘點費。
(十三) 學員名冊最遲應於開課二次後,檢送學員名冊送會核定,未依規定辦理者,本會得撤銷補助
或酌減百分之二十之補助經費。
(十四) 每位學員最多可參與本計畫以六次為原則。
(十五) 參加學員若為學齡前兒童,得以點名單代替簽到表。
十一、 政策性補助項目,得不受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七點之限制,並應經專案審查、報奉核定後實施。
十二、 有關督導評核事項,本會另訂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督導評核要點」辦理之。
十三、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