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臺中市100年度本土語言電子繪本甄選成績公布

閩南語
特優:南    區樹義國小      無聊的拔桶仔            作者:陳雅儀、吳麗華、陳美婷
優等:清水區三田國小      新西遊記(阮的故鄉踮佇牛罵頭)       作者:林堯慧、王慈慧、陳明義
優等:西    區協和國小    「六心級」的學校  作者: 任純誼、何綉淑
佳作:豐原區翁子國小      如果!可以的話 作者:黃富揚、陳俊宏、張雅雯
佳作:南區樹義國小      阿嬤的滋味 作者:柯惠珊

客家語

特優:東勢區成功國小 屋背山下的大茅埔 作者:劉少欽、巫政隆、黃湘荏
優等:新社鄉新社國小 分享快樂 作者:蔡彤予、古智丹、吳建達
優等:大雅區大雅國小 係無尾熊 作者:溫曼伶、瞻帷婷、張淑珍
佳作:石岡鄉土牛國小 想念 作者:章嘉芷
佳作:烏日區僑仁國小 獅大王的寶物 作者:王琦菱、謝宜玉

原住民族語
優等:大雅區大雅國小 希望你自己站起來(排灣) 作者:溫曼伶、陳春媚
優等:西屯區大鵬國小 布農卡社群平氏家族歷史故事傳記 作者:平英驊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南島語的音韻特色(原住民族語研究)

台灣原住民族語在印度尼西安語系所佔的地位
作者:小川尚義
日期:1935年8月
整理:翁喜真

文中主要以音韻、詞彙、語法上顯著的兩、三點來說明台灣原住民族語在印度尼西安語系中佔著什麼樣的地位。而比較的範圍在台灣以最南的Paiwan,最北的Atayal為主,並取中部的Bunun、東部的Ami等的資料,在南洋語則主要東取菲律賓的Tagalog、Bisaya、中部取Malay,西部取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的Hova作為比較的資料。

註1:日據時期所稱之藩語就是今日原住民族語,為保留原文樣貌,文中之原住民族語仍以藩語稱之。

如果您有興趣,請點這裡

台灣原住民母語教師網路教學論 --以台中縣和平鄉為例

作者:翁喜真

本篇文章是翁喜真老師的研究成果,植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動「原住民地區縮減數位落差示範計畫」,文中探討資訊應用在原住民族語的學習、母語網路教學現況與問題之探討、網路學習與母語教學、原住民學習式態論與母語教學...等等。
如果您有興趣,請點這裡

電子書---第二屆台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作品(閩南語)


100年度本土語言教材數位化成果
第二屆台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作品(閩南語)電子書放在檔案櫃內,
本電子書全部只有一個壓縮檔,用解壓縮程式解開即可執行觀看。
下載電子書 請點這裡

電子書---本土語創作童詩(閩南語)



100年度本土語言教材數位化成果
閩南語創作童詩電子書放在檔案櫃內,因為系統平台限製檔案不能超過20MB,所以切割壓縮成3個檔案,請同時下載7z.001,7z.002,7z.003這三個檔案

閩南語創作童詩電子書有3個分割壓縮檔,分別是
1.『99年台中縣本土語言童詩創作專輯(閩南語).7z.001』
2.『99年台中縣本土語言童詩創作專輯(閩南語).7z.002』
3.『99年台中縣本土語言童詩創作專輯(閩南語).7z.003』
用解壓縮程式解開『7z.001』,它就會同時解開並連結兩個檔案完成一個執行檔。
此電子書製作軟體是Zmaker,電子書是執行檔,並不需要安裝Zmaker就可以播放。
下載電子書 請點這裡

電子書---原住民族傳說故事 熊與豹


100年度本土語言教材數位化成果
原住民族語電子書繪本 熊與豹
檔案是一個壓縮檔,
解開之後是一個執行檔,
不需安裝任何程式,
可以直接播放。
下載電子書 請點這裡

電子書---原住民族傳說故事 部落勇士


00年度本土語言教材數位化成果
原住民族語電子書繪本 部落勇士
檔案是一個壓縮檔,
解開之後是一個執行檔,
不需安裝任何程式,可以直接播放。
下載電子書 請點這裡

電子書---原住民族傳說故事 七彩鳥


100年度本土語言教材數位化成果
原住民族語電子書繪本 七彩鳥
檔案是一個壓縮檔,
解開之後是一個執行檔,
不需安裝任何程式,
可以直接播放。


下載電子書 請點這裡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電子書---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



100年度本土語言教材數位化成果
客家語製作創作童詩放在檔案櫃內,因為系統平台限製檔案不能超過20MB,所以上輯與下輯的檔案都分別切割壓縮成2個及3個檔案,請同時下載

客家語製作創作童詩上輯有2個分割壓縮檔,分別是
1.『99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上輯.7z.001』
2.『99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上輯.7z.002』
用解壓縮程式解開『7z.001』,它就會同時解開並連結兩個檔案完成一個執行檔。
此電子書製作軟體是Zmaker,電子書是執行檔,並不需要安裝Zmaker就可以播放。


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下輯有3個分割壓縮檔,分別是
1.『99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下輯.7z.001』
2.『99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下輯.7z.002』
3.『99台中縣本土語創作童詩(客家語大埔音)下輯.7z.003』
解壓縮方法同上,點解開7z.001即可,壓縮程式會自動連結成一個電子書的可執行檔。

下載電子書 請點這裡

100年母語嘉年華標語設計成果

100年母語嘉年華海報設計比賽
作品前三名作品已公布於本土語言小組檔案櫃

組別: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國中組

參觀作品 請點這裡

100年母語嘉年華海報設計成果


100年母語嘉年華海報設計比賽作品
前三名作品已公布於本土語言小組檔案櫃

組別: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國中組

參觀作品 請點這裡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
張貼日期:2011-05-02
中華民國99322日客會文字第099000328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52日客會文字第1000006159號令修正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相關人員。
三、奬勵標準:
(一)學生總人數未達一千人之學校:學生報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人數達報名時該校學生總人數百分之十,且通過合格比例達下列獎勵標準:
1. 通過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三十者,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各敘嘉獎一次。
2. 通過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四十者,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各敘嘉獎二次。
3. 通過合格比例在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各敘記功一次。
(二)學生總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之學校:學生報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人數達報名時該校學生總人數百分之八,且通過合格比例達下列獎勵標準:
1. 通過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三十者,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各敘嘉獎一次。
2. 通過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四十者,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各敘嘉獎二次。
3. 通過合格比例在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校長、指導老師及有功承辦人員,各敘記功一次。
四、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國民中小學,於學生報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
      二個月內,填具申請表(詳附件一),並檢附應考學生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如附件二),送本會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會審核通過後,函請各縣(市)政府依前點規定,對執行本項工作之績優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代課教師得改以核發獎狀乙紙,以資獎勵。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 � (T� ��同掣製之收據函送本會核撥獎學金。
3.收執聯(詳附件二)應於合格學生及家長簽章後,由學校收存三年。
4.如遇有第三款、第四款情形,應於印領清冊敘明或依附件一格式填造印領清冊。
5.逾期未完成規定事宜致合格學生權益受有損害,由各校自行負責。

(三)學校於收到印領清冊後,發現合格學生因下列情形非由該校辦理領取獎學金事宜者,應於三日內函知本會及應辦理領取獎學金之學校:
1.合格學生於報考時為國小六年級,核發獎學金時已為國中生,由就讀之國中辦理。
2.合格學生於報考時為國中三年級,核發獎學金時已為高中生,由原就讀之國中辦理。
3.轉學生由轉學後之學校辦理。
(四)學校於收到印領清冊後,無法通知合格學生時,應於三日內函知本會,由本會於官方網站公告領取事宜,公告期間三十日,逾期得不予受理。
(五)經成績複查後符合前點規定之核發標準時,由本會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五、相關規定:
(一)如獎學金有誤發之情事,本會得追還已發之獎學金。
(二)同一核發對象,若有同一級別重複領取時,本會得追還溢領之獎學金。
  (三)核發對象若原已通過較高級別,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領取獎學金。
  (四)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核發獎學金!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國民中小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81120客會文字第0980012010
           中華民國100419日客會文字第1000005357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0929日客會文字第1000013905號令修正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推展客語向下扎根,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就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核發獎學金以資激勵,特訂定本要點。
二、    核發對象:國民中小學學生。
三、    核發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同一核發對象,於同一級別獎學金不得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