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101學年度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遴選


101學年度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遴選簡章

服務期間: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四、遴選資格:
(一) 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或曾擔任中央或地方教學輔導團行政與教學事務運作資歷之資格。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
(二)由中央代表、直轄市、縣(市)代表、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中央輔導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本部公開遴選後聘任之,其遴選簡章由本部另定之。
(三)由本部依遴選結果聘任中央輔導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部得視各輔導諮詢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中央輔導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本部會同國家教育研究院規劃,並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辦理。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召開研討會或舉辦研習會。



五、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1年5月20日止。
(二)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140.117.12.91/index.php)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35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國教司陳香吟老師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三)下列單位得向本部推薦符合基本資格之優秀教師:
1.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2.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課程督學暨輔導團。
3.本部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
4.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代表。
5.現任中央輔導團教師擇優推薦。
6.各師資培育機構(大學院校)
(四)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除主動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教師外,應公告輔導諮詢教師遴選資訊,受理符合資格之所屬教師自薦,並經審查後決定是否推薦。
(五)由本部審查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審查結果及遴選相關事宜,將於101年5月23日前於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公布。
(六)洽詢電話:(02)7736-5604 陳香吟老師。
六、遴選方式:
(一)遴選標準:
1.具擔任教學輔導諮詢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二)遴選方式:
1.由本部邀集各學習領域/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
2.依學習領域(或組別)分別書面審查(佔30%)、面談方式(每人10-15分鐘,占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3.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惟本部得考量各直轄市、縣(市)參與情形及各學習領域/議題之實際需求,圈選核定後公布。
(三)遴選作業:
1.遴選日期:101年5月27日(星期日)。
2.遴選報到時間:101年5月27日(星期日)下午13:10~13:30。
3.遴選報到地點: 新北市板橋國小。
七、錄取公告:100年5月31日前於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公告正取、備取名單,另於6月5日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八、附則
(一)由本部依遴選結果聘任輔導諮詢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部得視各輔導諮詢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二)輔導諮詢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本部會同國家教育研究院規劃,並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辦理。每學年培訓以2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召開研討會或舉辦研習會。
(三)為免學校事務因參與中央輔導諮詢教師業務影響,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服務學年度排除擔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一經錄取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並給予公假。因故無法出席或參與團務,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四)輔導諮詢教師任職期間之表現績效,由本部提供其服務縣市轉請所屬服務學校,納入年度考績重要參考依據。
(五)有關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輔導諮詢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