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103學年度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跨縣市聯盟交流


103學年度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跨縣市聯盟交流

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10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跨縣市分區聯盟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升縣市本土語言輔導團之專業自主能力。

   (二)藉由不同縣市績優輔導團經驗交流與分享,建構縣市輔導團特色。

   (三)縣市藉此交流活動能協力進行課程發展與實踐,深化本土語言課程與教學經營。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

   (三)承辦單位:各分區承辦學校

 

  四、辦理方式:(排列按辦理時程)

分區
辦理日期
辦理地點
參加縣市
北一區
10449
(星期四)
花蓮縣秀林鄉
水源國小
臺北市、花蓮縣、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
南二區
104410
(星期五)
臺東縣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高雄市、臺南市、臺東縣、屏東縣
 
104416
(星期四)
台中市
春安國小
苗栗縣、臺中市、新竹縣、南投縣
北二區
104417
(星期五)
基隆市
成功國小
新北市、桃園縣、宜蘭縣、新竹市、基隆縣
南一區
104430
(星期四)
嘉義縣
創新學院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彰化縣

 

  五、參加對象:分區縣市教育局/處業務承辦人員、課程督學、本土語言輔導團召集人/副組長(高雄市)、指導員、輔導員、種子教師及輔導團業務承辦人員。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至各區交流一週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報名

  七、活動內容:如附件一(課程表)。

  八、差    假: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辦理,全程參

                與者核發研習時數5小時。

  九、預期效益:藉由縣市聯盟交流活動,激發能量、觀摩學習,達成資源共享,互

                助互利雙贏成效。
  十、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