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語言能力檢核要點
中華民國91年1月9日教育部(91)臺國字第 910047888號令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積極引進專業人士協助推動鄉土語言教學,辦理
國民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之檢核、培訓工作,以檢核出具備良好閩南
語、客家語能力者,於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特定訂本要點。
二、檢核工具之研發、辦理檢核單位之委託、應考人資格、檢核之實施及結果之
處理,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閩南語、客家語能力,係指具備該種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
及其相關語文素養。
四、第三點之語言,其能力檢核範圍、檢核工具及檢核行政事務,由本部專案委
託或請求具專業水準之學術機關(構)協助研發與辦理。該機關(構)得邀集各
該種語言民間專業團體共同辦理。
五、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二歲且經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遴選、
推薦者,均得參加本項檢核。
前項遴選、推薦程序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本於公平、公
開、公正之原則為之。
六、各該種語言檢核之實施方式,由本部視實際需要決定並公告之。
七、通過檢核者,應以自費參加本部所辦三十六小時以上之教學專業課程培訓,
其培訓成績及格者,始具有部分時間擔任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並由本部發給證書。
八、領有前條檢核、培訓及格證書人員,如未曾擔任該語言教學連續達六年以上
,應重新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辦之認證。
九、各通過檢核、培訓者應自行依相關法規接受學校之聘用,本部對其無介聘、
分發之義務。
教育部業已辦理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檢核,全國共檢核出閩南語2,462人
、客家語961人,合計3,423人;並已結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
語認證工作,共計2,342人。另已培訓鄉土語言教學「種子教師」閩南語762人
、客家語344人及原住民族語820人。(這是教育部給監察院的數字,應該最正
確)
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語言能力檢核共錄取3074人
鄉土語言師資將增錄393人
今年教育部首次舉辦國內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檢核測驗,3月筆試,5月舉行
口試,總計共錄取3074人。
由於此次增額錄取鄉土語言師資,閩南語部分245人、客家語部分148人,除
了將通知諸位錄取考生之外,所有口試者成績將重新整理並送各縣市參考,且
所有通過檢核者,還需自費參加教育部所辦的教學專業課程培訓,培訓成績及
格才具有擔任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的資格。但教育部依法不保證其具有工作
機會,且無介聘、分發之義務。
國內首次辦理的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檢核考試已決定增額錄取名額共393
人,凡口試成績在70分以上,且名次在各縣市原推薦送檢人數1/2以內,與第一
階段錄取不重疊者,即為第二階段錄取對象。第二階段增額錄取人員在後續教
學研習階段,應必須增加有關「音韻系統與拼音練習」的課程時數,以強化其
鄉土語言專業素養。
◎鄉土語言師資檢核有1201人缺考
國內首次舉行的鄉土語言師資筆試,實際到考人數為6197人,缺考率16.23﹪。
共計有10000多人參加縣市初選,最後縣市政府遴選推薦出7398人參加由教育
部辦理的檢核,第一階段筆試,有1201人缺考,實際到考人數中,閩南語考試
4531人,客家語考試1666人。
通過第一階段筆試測驗者再參加五月份舉行的口試,而通過筆試和口試檢核
者,即可獲得教育部頒發「鄉土語言支援教學人員」證書。但因鄉土語言支援
教學人員與「國中小學教師」資格不同,且教育部或教育局也不保證這些通過
檢核考試的人將來一定有教職的工作,故若要到學校擔任相關教學支援工作,
仍須通過各學校「教評會」聘任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