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客家委員會補貼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規費作業要點

客家委員會補貼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規費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客會文字第1030007625號令訂定

第一點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

需,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實施減免報名費及初次

領發合格證書製作費之優惠措施,鼓勵踴躍報名,以提振

客語能力,延續客語復甦及成長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之補貼對象。

第三點 依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規定,參加客語能力認

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考試合格證書製

作費新臺幣二百元,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本會

補貼優惠措施如下:

1、 二十歲以上者,報名費減半收費,由本會補貼差額新

臺幣二百五十元。

2、 十九歲以下者,免繳報名費,由本會補貼新臺幣五百

元。

3、 初次領發合格證書者,免繳製作費,本會補貼新臺幣

二百元。

第四點 為簡化報名作業,且避免匯入補貼經費產生之手續費,考

生繳費及本會補貼經費撥付方式如下:

1、 二十歲以上者報名時僅須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二百五十

元、十九歲以下者免繳,報名費差額(補貼經費),

本會將依考生報名清冊,核算應補貼經費後,再併考

生繳交之報名費,一併繳入國庫。

2、 通過認證考試,初次領發合格證書者,免繳製作費,

本會將依考生合格清冊,核算應補貼經費後,繳入國

庫。

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