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補貼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規費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客會文字第1030007625號令訂定
第一點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
需,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實施減免報名費及初次
領發合格證書製作費之優惠措施,鼓勵踴躍報名,以提振
客語能力,延續客語復甦及成長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之補貼對象。
第三點 依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規定,參加客語能力認
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考試合格證書製
作費新臺幣二百元,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本會
補貼優惠措施如下:
1、 二十歲以上者,報名費減半收費,由本會補貼差額新
臺幣二百五十元。
2、 十九歲以下者,免繳報名費,由本會補貼新臺幣五百
元。
3、 初次領發合格證書者,免繳製作費,本會補貼新臺幣
二百元。
第四點 為簡化報名作業,且避免匯入補貼經費產生之手續費,考
生繳費及本會補貼經費撥付方式如下:
1、 二十歲以上者報名時僅須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二百五十
元、十九歲以下者免繳,報名費差額(補貼經費),
本會將依考生報名清冊,核算應補貼經費後,再併考
生繳交之報名費,一併繳入國庫。
2、 通過認證考試,初次領發合格證書者,免繳製作費,
本會將依考生合格清冊,核算應補貼經費後,繳入國
庫。
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