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105學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草案)

105學年度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草案)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三、臺中市1030521日中市教督字第1030039296號函修正「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第十點規定。
貳、目的
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教育人員,擔任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以發揮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豐原區豐田國民小學
肆、輔導員遴選組別及員額(依實際需求開出缺額)
一、領域國中組輔導員:語文(含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等領域輔導小組。
二、領域國小組輔導員:語文(含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生活課程等領域輔導小組。
三、議題輔導員: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及資訊教育等議題輔導小組。
伍、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
一、資格
(一)現任本市之現職國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3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3年內考績未考列第四條第三款或丙等以下者。
二、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具愛心、工作熱忱、豐富的學科知識且教學期間表現優異者。
2.對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
(二)特殊條件
1.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2.曾獲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
3.曾任本市輔導員三年以上且表現優良者。
4.經本局推薦或其他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具有證明者。
陸、輔導員之工作項目
一、宣導國民教育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二、協助規劃各領域/議題之教材教法研究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三、輔導學校強化各學習領域/議題小組之運作,發揮教學研究功能。
四、規劃執行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巡迴輔導工作與相關行政聯繫事宜。
五、提供該領域/議題輔導小組書面、電話、網路諮詢輔導服務。
六、定期出席領域/議題輔導小組相關會議與訪視工作。
七、維護與充實該領域/議題輔導小組教學資源網頁、專業工作坊及輔導團電子報等資訊工作。
八、擔任公開課,帶領教師進行公開課-備課觀課與議課等實作
彙報領域/議題輔導小組教學輔導工作成果。
十、其他相關教學輔導工作之推動與辦理。
柒、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索取簡章及報名表索取:除函送各校外,並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督學室/文件下載/國教輔導團(www.tc.edu.tw)。
二、報名方式:
(一)請備妥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
(二)繳交表件:一律以A4格式印製
1.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附件二)1
2.報名表(附件三)1份(推薦人部分可由專家學者、本局督學、各科室主管、各領域、議題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等推薦、簽章,無推薦人者本項請填寫自薦;同時需由服務學校校長簽章。)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5419日(星期二)止。
輔導員遴選程序
一、初審:由團長組成遴選小組負責初審工作,通過初審之名單公布於教育局網站。
二、複審:
(一)由各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
(二)具特殊條件者優先錄取。
(三)錄取名單公布於教育局網站。
玖、輔導員之培訓
一、輔導員經錄取後須依規定參加培訓,培訓合格者由本局頒發聘書。
二、輔導員參加培訓,其服務學校應核予公假登記。
拾、獎勵
一、輔導團團員輔導績效優良者,依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二、校內教師3人以上出任輔導團人員之學校校長由本局核予獎勵。
三、各輔導小組對協助或接受輔導學校其績效優良者得提報敘獎,如有缺失者亦得報請輔導改善。
拾壹、附則
      輔導員所減授課節數由各輔導小組依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