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原住民族語)修訂說明
教育部為提升九年一貫課程橫向統整及縱向連貫工作,著手進行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工作,本國語文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也配合教育部政策,做了一些調整,一方面將九年一貫的族語課程作完整銜接,一方面也與其他語言領域課程綱要橫向整合。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本次的修訂工作,一直存在著到底是大修還是微調的爭辯,但在95年8月9日 「95年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研修小組召集人第1次會議」做成微調原則決議之後,經充分蒐集現場教學實務者、教材編輯者之意見,即開始進行課程綱要微調工作。對於這次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的微調之原因與結果,依課綱內文標題逐項分析如下:
壹、前言
現行的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前言與基本理念之闡述內容相近,且其他九年一貫領域課程綱要之敘寫,並沒有前言,為了與其他領域之體例格式一致,本次微調將前言與基本理念所陳述內容合而為一,形成基本理念,故刪除現行課程綱要的「前言」。
貳、基本理念
微調之後的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與現行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朝向描述原住民族語學習的意義與價值,讓大家瞭解學習原住民族語的重要性,故修改文字及內容。在基本理念有以下幾項不同:
一、以「民族語言」取代過去的「族群語文」,符合原住民族語言的特色與事實。
二、強調彈性原則訂立原住民族語教學之實施階段與能力指標,讓族語教學教師能依照族群或地區族語能力的個別差異,來實施教學。
三、為活化原住民族語教與學的多樣空間,將現行強調「重視資訊科技及工具書」修正為「妥善運用教學環境與教學資源」。
四、將具有負面且帶有文化貶抑的文字敘述,修正為以積極正向具主體性的精神來闡明。例如:現行綱要第五點「基於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弱勢,應積極營造適宜的環境……」修正為「重視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與現代特色,積極營造適宜的環境……」。
參、課程目標
在「95年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研修小組召集人第1次會議」所做成之微調原則決議中,特別強調課程目標以不動為原則,十大基本能力在課程目標中的敘寫,根據上述的基本理念,僅作適當的修正,其結果如下:
一、修訂「課程目標」內容,加強說明原住民族語學習之重要性與主體性。
二、配合現實生活慣用說法,將「原住民語文」修改為「原住民族語」。
三、為配合各領域用詞統一,依據校正手冊之規定,修改部份文字用語,例如「了解」修正為「瞭解」。
四、為與其他領域之體例格式一致,故修改基本能力之標號,例如「一」修正為「1」。
五、文字描述讓其更具親近性,例如「他種語言文化」修正為「相關語言文化」。
六、用詞具體化,例如「應用原住民語表達情意」修正為「善用原住民族語的能力進行適當的溝通」。
七、在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的基本能力中,將現行「認識外國文化與不同族群之文化習俗」,修正為「對於南島語系社會與文化的瞭解」。
八、運用資訊與科技的基本能力中,增加「媒體」這項工具,讓族語教學要達到演練原住民族語的聽說能力時,有更多的工具。
肆、分段能力指標
語文領域聯席會議討論結果認為,小學實際上是分成一~二年級一個階段、三~四年級一個階段、五~六年級一個階段,而國中七~九年級一個階段,因此,決議國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均一致調整為四階段。目前的能力指標過於理想,為將其調整為更合理可行,以及文字敘述更加簡潔清楚,並注意階段與階段間的連續性,故進行內容之修改。在此前提之下,分段能力指標修正如下:
一、現行所列的三階段能力指標,依照調整後的四個學習階段別循序漸進列明。
二、2-1-1 中的「生活用語」,因語文代表相當多的涵義,如語文方法和文化的詞句結構,而在一、二年級使用這樣的語彙表示,很難瞭解語文的定義,老師在運用和編輯教材時,亦難掌握其涵義,故將「生活用語」修改為「單詞」,教學內容淺化,以符合現實。
三、音標符號能力指標的修改方向,低年級(第一階段)先學習辨認簡單的音標符號;中年級(第二階段)學習符號的拼讀;高年級(第三階段)學習簡單詞彙的唸讀;國中(第四階段)再學會基礎寫字。
四、為讓學生感受到語言的美,懂得欣賞辨別不同語言間的異同等,故增列4-4-3 能閱讀與欣賞原住民族語作品。
五、考量主要教材、補充教材的擴充及延續性,並能和部落編的教材做整合性統整,故修改閱讀、寫作能力。
六、現行規定閱讀能力4-3-6 ~4-3-10所列之詞句過於困難,因現今教材並未編得那麼難,故將其修改簡化之。
七、將現行寫作能力指標5-3-1 ~5-3-10所列之能力指標刪除,修正成5-4-1一條,簡化淺化教學內容。
伍、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
一、課程目標及分段能力指標從三階改成四階一起做修改。
二、為與其他領域體例及格式統一,故在格式上做些許的修改。
三、為配合各領域用詞統一,依據校正手冊之規定,修改部份文字用語。
陸、實施要點
實施要點內容已具相當彈性,同時參照其他語文領域之內容訂定,僅略為修改。其在教學實施與教學評量均有部分修正內容:
一、配合本次課程綱要的修正,將現行「原住民語言語文教學」修改為「原住民族語教學」。
二、為使文字用語更加清楚,將「學生自習」改為「學生自學的材料」。
三、為使教學現場教師能有更大的彈性,故不明確區分各階段應培養的能力,而改以「各階段以聽、說能力的培養為主…」來含括。
四、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條及二十六條」之修正而修改內容。其中第二十六條修正條文特別說明族語教師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五、教學評量方式將現行「第一二階段聽說部分的評量,宜用口頭演練與實際溝通的方式進行,第三階段以後重視聽說讀寫均衡學習的評量,則需注意其聆聽、表達、閱讀、書寫及綜合溝通能力的評量,其成果可以採用敘述或分數呈現」,修正為「各階段的能力評量宜用口頭演練與實際溝通的方式進行」,讓教學現場族語教師在評量上更為適切。
綜觀上述課程綱要的修正內容分析,可以看出此次課程綱要修正具有以下幾個特色:
一、「原住民族本位」的概念明確化:
(一)過去我們談論原住民族語言,都是以「原住民語言」表述,修正後的用詞都改為「原住民族語言」,這是從「原住民」個人提升到「原住民族」集體的概念之進步作法。
(二)透過瞭解原住民族語的特性,建立「民族自信」,作為自我發展的基礎,對族群認同提出基本作法。
(三)在十大基本能力主動探索與研究的課程目標中,刪除「對他種文化的研究與探索」,僅強調培養探索民族族語及相關文化內涵的興趣。
二、「趨近現實」的務實精神
承認台灣原住民族多語言共存的事實,並首次在課程綱要十大基本能力課程目標中,對於南島語系社會及文化的瞭解,列為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的課程目標能力。
三、適應個別差異的彈性原則
族語學習能力,常因為部落與都市環境的不同,或因學校與家庭重視與否,而存在顯著差異,在都市地區族語教學教師曾經反應七年級學生,才在零基礎的情形下,開始學習族語,因此本次修正課程綱要在基本理念項目特別強調「以彈性原則訂立原住民族語教學之實施階段與學習能力指標…」,以符合教學現場實際需求。
四、符合教學現場的淺化原則
現行分段能力指標閱讀能力部分,4-3-6 ~4-3-10所列之能力指標過於困難,例如:「能在族語閱讀中了解自己族群文化…」、「能在族語閱讀中了解規劃的意義…」、「能在族語閱讀中養成探索的習慣…」、「能在族語閱讀中認識思考的意義…」,以目前所編輯的族語教材,無法達成上述的能力指標,所以予以刪除,而寫作能力指標也從現行的5-3-1 到5-3-10十項能力指標,刪減為一項「5-4-1 能摹寫課文的單詞與短句」,並嘗試進行短句與文章的翻譯。
五、指標建構的循序漸進原則
能力指標的建構,以學生生活經驗為背景循序漸進,例如: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說話能力指標從「2-1-6 能簡單描述家庭生活」到「2-2-6能簡單描述社會生活」至「2-3-6 能簡單描述本族的地理環境」以及「2-4-6能簡單描述本族的民俗習慣」。規劃組織與實踐,說話能力指標從「2-1-7 表達簡單的教室指令」到「2-2-7能表達校園生活的內容」至「2-3-7 能描述個人的生活作息」以及「2-4-7能表達個人參與校園生活的感想」。
柒、結語
民國90年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國民小學從一年級開始將本土語言納入語文領域成為必修課程,確立本土語言的地位,也保障了學習本土語言的權利,學校的族語教學成為原住民學生學習族語的重要管道,尤其是對原住民族語的存亡具有關鍵的影響。從事族語教學的族語教師們,大都是支援教師擔任,他們對族語復振有強烈的使命感,投入族語教學的行列,無不希望原住民學生能夠有機會學習自己的族語,認同自己的文化。原住民族自古就是以豐富的語言一脈相傳至今,原住民族語豐富的內涵,就像ㄧ座藏寶庫,而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就是尋找寶藏的地圖,尋寶者按圖索驥就能找到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