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起跑囉!活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分別徵選閩南語、客家語的文學創作,獲獎者除可獲得獎狀、獎座外,依投稿文類區分,還有新臺幣1至5萬元不等的獎金,活動總獎金高達162萬元。喜愛本土文學創作的你(妳)還在等什麼? 教育部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並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自97年起陸續舉辦多項本土語言徵文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共同參與母語文學創作活動,徵件種類包含現代詩、散文、短篇小說等各類作品。 相關書寫、拼音系統資源如「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客家語拼音方案」等均可上教育部(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網站查詢。 「102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活動徵件至10月31日止,有好文筆的民眾別錯失今年度的報名時間,更多細節請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簡章(http://www.topwin.com.tw/nativelanguage/way.html),或電洽黃小姐02-2913-5533#613。 資料來源: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一、 | 目的: | |||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 ||||
二、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
三、 | 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
四、 | 收件期間:102年9月1日起至102年11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 |||
五、 | 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 |||
註:閩南語與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 ||||
六、 | 徵選組別及資格: | |||
(一) | 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 |||
(二) | 學生組: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包括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 |||
(三) | 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 | |||
註: | 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 | |||
七、 | 徵選文類: | |||
(一) | 現代詩:60行以內。 | |||
(二) | 散文:4,500字以內。 | |||
(三) | 短篇小說:1萬3,000字以內。 | |||
註: | 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 |||
八、 | 獎勵方法:「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 | |||
(一) | 現代詩: | |||
第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第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二) | 散文: | |||
第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第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第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三) | 短篇小說: | |||
第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第2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第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牌1座及獎狀1紙。 | ||||
註: | 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 |||
九、 | 徵選規定: | |||
(一) | 徵選限制 | |||
1、 | 曾獲得同組同類第1名達2次以上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 |||
2、 | 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 |||
3、 | 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 |||
4、 |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金、獎座或獎狀,應予繳回。 | |||
(二) | 繳交資料 | |||
1、 | 紙本 | |||
(1) | 參選作品一式5份。 | |||
(2) | 作者資料表1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下載檔案】)。 | |||
(3) | 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2-1【下載檔案】;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2-2 【下載檔案】。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本部製作之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參賽資格。) | |||
註: | 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 | |||
2、 | 電子檔 | |||
(1) | 含參選作品word格式檔。 | |||
(2) | 含作者資料表(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下載檔案】)。 | |||
(三) | 收件方式 | |||
1、 |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 102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 |||
2、 | 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件3【下載檔案】);以普通郵件寄送而遺失,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 |||
(四) | 注意事項 | |||
1、 |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 |||
2、 |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 |||
3、 |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 |||
4、 | 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及「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 | |||
5、 | 教育部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均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若未簽授權協議書則不列入得獎作品選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