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6日 星期一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1、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臺灣閩南語(以下簡稱閩南語)之使用能力鼓勵全民學

習,以利閩南語教學、傳承及推廣,並提高使用閩南語服務之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閩南語能力,指閩南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3、 閩南語能力之認證,由本部規劃執行之。其中有關認證範圍、認證工具、認證試務及認

證行政事務,本部得委由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學術機構辦理。

4、 本部及受託辦理之學術機構,對應考人之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5、 本認證不限國籍、族別,均可參加。

6、 閩南語能力認證採筆試與口試方式評量,其能力級別分為六級:基礎級、初級、中級、

中高級、高級及專業級。

7、 本認證得分區辦理,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辦之。

8、 依本要點通過認證者,由本部發給閩南語能力證明。

9、 本閩南語認證僅證明閩南語能力,本部無協助任何就業分發之責。

10、 通過閩南語認證者,如欲取得擔任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資格,依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