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7年度本土語言兒童故事暨短篇小說創作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臺中市107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標:增進教師本土教學專業知能,鼓勵教師從事本土語言文學之創作,並將文學創作
的範疇擴展至七大領域之中,關心重大議題,並印製優秀作品提供各校本土語言
教學、閱讀、演說及戲劇演出題材,達有效推動本土語言教育之目的。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民小學。連絡電話: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小教務主任
廖孟諄。04-23920870分機720。
四、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
習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五、徵文內容:
(一)徵文語別(依語言別區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二)徵文項目:兒童故事(A)、短篇小說(B)。
(三)作品主題、內容:
1、兒童故事:題目自訂,以貼近生活經驗、適合學童閱讀之自創題材為主。
2、短篇小說:題目自訂(作品應避掉學校名稱相關字眼,且不得用詩歌韻文體寫作)。
※備註:本競賽分共為6組(閩南語A組、閩南語B組、客家語A組、客家語B組、原住民族
語A組、原住民族語B組)。
(1)各組別投稿達31篇以上,則依據投稿人員身分別(現職教師/其他)另分組評選(例如:
閩南語A組投稿件數為40篇,則分為閩南語A組-現職教師及閩南語A組-其他兩組評選
)。
(2)各組別投稿未達10篇以上,則不分徵文項目(AB組),採合併方式評選(例如:客家語A
組投稿5件,客家語B組投稿3件,則合併為客家語組8件評選)。
(四)作品規格:
1、文字表達方式:閩南語及客家語,以全漢字或漢字與拼音系統並用(拼音系統採用教
育部公告之拼音方案)。原住民語,以羅馬字拼音方式書寫,並輔以漢字翻譯。
2、文稿請以A4紙張大小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送件時請學校將作品
(word及pdf各一)跟報名表、授權書(如附件一、二,核章掃描)以電子檔寄送,
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寄件人請留電話以便聯繫。
3、字數:
(1)兒童故事:1000-1600字為限。
(2)短篇小說:6000字為限。
(五)6組競賽組別中每人每一項限送一件作品。
(六)收件日期及地點: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07年11月18日截止,一律以電子檔寄送,並
將作品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各一份,pdf檔提供評審以避免失真,word檔提供入選後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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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校訂)及報名表(核章掃描pdf檔)、授權書(pdf檔)寄至報名專用
【 chps20181118@gmail.com】信箱 ,若未收到回覆請電話確認。
(七)評審:
1、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2、評審日期:由承辦單位於107年11月30日前評審完畢,彙整得獎名單後,另公布於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3、評審標準:內容50%、修辭及文字正確率20%、創意及其他30%。
(八)錄取與獎勵:依據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1、錄取名額:
(1)投稿件數15件以下: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及佳作若干名。
(2)投稿件數16-30件: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及第三名3名及佳作若干名。
(3)投稿件數31件以上: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3名及第三名4名及佳作若干名。
2、獎勵:
(1)現職教師:獲第一名記嘉獎二次;第二名記嘉獎乙次;第三名及佳作各頒獎狀乙幀
。
(2)其他: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者,各核予獎狀乙幀。
3、錄取優勝作品擇優編輯成冊。
(九)參賽須知:
1、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並可修改且公布於網頁、且得製成教學媒體及教材
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另計稿酬。(請填寫附件二)
2、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況、若涉
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得追回原發給之獎勵。
3、無授權書者不予評審。
4、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六、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七、辦理本項計畫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事宜。
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