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7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言【閩客】童謠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童謠歌謠傳唱,體驗本土語言之美,培養學童對本土的認同感及歸屬感。
二、增進本市閩南語、客家語各腔調學童互相交流學習,並融入藝術與人文素養。
三、藉競賽觀摩,提昇國小學童使用本土語言風氣,學習欣賞本土語言之美。
叁、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 承辦單位: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
(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電話:25222066教務處702或712)
陸、協辦單位: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臺中市本
土語指導員。
柒、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及公立幼兒園。
捌、比賽日期:107年12月6日(星期四) 。
玖、比賽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涵藝樓。
拾、報名時間及方式: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起至107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務必以網路報名為準,請逕上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http://enc.tc.edu.tw/)網站完成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1.網路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逐級核章於11/20前寄至豐原國小:42060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豐原國小教務處收,資料請務必校對後送出,資料未校正,各校須自行負責。2.107年11月21日(星期三)將於競賽網頁公告報名資料,有誤請於 11月22日(星期四)中午前致電更正,否則以公告為準,不得異議。)
拾壹、抽籤時間: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點,假豐原國小三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如不克前來則由承辦學校代抽,於競賽網公告出場序號與賽程)
拾貳、競賽組別:
一、 競賽每組別人數:3至5人組成一隊。
二、 競賽語別:閩南語、客家語
三、 分組組別:分幼兒組(各國小附設幼兒園)、 低年級組(1、2、3年級)、高年級組(4、5、6年級)。
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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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 南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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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家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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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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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組
(4.5.6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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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組
(1.2.3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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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組
(4.5.6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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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組
(1.2.3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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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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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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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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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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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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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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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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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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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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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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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班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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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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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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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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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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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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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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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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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1.各校各語言及各組別限報名一隊 2.如有混齡編組請報較高年級組。)
拾參、競賽方式:
(一) 童謠比賽總時間以5分鐘為限,超過一分鐘以內扣總平均0.5分,一分鐘以上扣總平均1分,比賽曲目以閩南語、客家語童謠民謠為主,自訂自組均可,以唱跳、清唱方式進行,不得搭配伴唱音樂,不加道具(違規者酌予以扣0.5分。說明:穿戴在身上視同服裝,拿在手上或擺在地上之背景視同道具)。但可加入無調性伴奏樂器如響板、手搖鈴、木魚、三角鐵等。服裝以團隊整齊即可。
(二) 評分標準:
1. 歌唱技巧:占30%。
2. 咬字發音:占40%。
3. 表情動作:占30%。
(三) 比賽前30分鐘務必完成報到,唱名三次後未到者以棄權論。指導老師允許陪同入內觀看,在不影響評審的情形下,可做適度的提示與指揮,但不得出聲(各組皆可,提示者以1位老師為限)。
拾肆、獎勵:
一、各組擇優錄取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若干隊(名額視報名組數多寡得增減之;總平均未達85分不得列第一名〉。平均80分以上給予評列甲等。
二、獲獎學生頒發獎狀鼓勵,每隊指導老師以兩名為限(各組獲得第一名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第二名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一次;第三名及甲等者核發獎狀,但如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外聘教師則核發獎狀)。
三、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將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事宜。
拾伍、經費:教育部補助。
拾陸、相關事項:
一、參加競賽人員及指導老師於本活動辦理當天,准予公(差)假登記,得支代課鐘點費。
二、獎狀及評語賽後由承辦學校直接寄送至各校。
拾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