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童謠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童謠歌謠傳唱,體驗本土語言之美,培養學童對本土的認同感及歸屬感。
二、增進本市閩南語、客家語各腔調學童互相交流學習,並融入藝術與人文素養。
三、藉競賽觀摩,提昇學童使用本土語言風氣,學習欣賞本土語言之美。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以下稱僑仁國小)(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341號;電話:23381241分機711)。
陸、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及公立幼兒園。
柒、比賽日期:108年11月19日(星期二);比賽地點:僑仁國小體育館、大會議室。
捌、報名時間:108年9月23日(星期一)起至9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相關資料以網路報名為準,請逕上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http://enc.tc.edu.tw/)網站完成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一、網路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逐級核章於108年9月30日前寄至僑仁國小,資料請務必校對後送出,資料未校正,各校須自行負責。(地址:41413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341號僑仁國小教務處收*信封註明「閩客童謠比賽」)
二、承辦學校於108年10月5日公告報名資料,有誤請於108年10月7日中午前致電更正(否則以公告為主,不得異議)。
玖、抽籤時間: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點於僑仁國小-小會議室辦理。(如不克前來則由承辦學校代抽,於競賽網公告出場序號及賽程)。
拾、競賽組別:3至5人組成一隊,閩南語、客家語;分幼兒組(各國小附設幼兒園)、低年級組(1、2、3年級)、高年級組(4、5、6年級)。(備註:1.各校各語言及各組別限報名一隊。2.如有混齡編組請報較高年級組。)
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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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 南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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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家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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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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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組
(4.5.6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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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組
(1.2.3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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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組
(4.5.6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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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級組
(1.2.3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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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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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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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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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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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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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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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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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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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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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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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班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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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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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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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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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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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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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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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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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競賽方式:
一、童謠比賽總時間以5分鐘為限,超過一分鐘以內扣總平均0.5分,一分鐘以上扣總平均1分,比賽曲目以閩南語、客家語童謠民謠為主,自訂自組均可,以唱跳、清唱方式進行,不得搭配伴唱音樂,不加道具(違規者酌予以扣0.5分。說明:穿戴在身上視同服裝,拿在手上或擺在地上之背景視同道具)。但可加入無調性伴奏樂器如響板、手搖鈴、木魚、三角鐵等。服裝以團隊整齊即可。
二、評分標準:
(一)
歌唱技巧:占30%。
(二)
咬字發音:占40%。
(三)
表情動作:占30%。
三、比賽前30分鐘務必完成報到,唱名三次後未到者以棄權論。指導老師或家長請另就坐於觀眾席,在不影響評審的情形下,可做適度的提示與指揮,但不得出聲(各組皆可,提示者以1位老師為限)。
拾貳、獎勵:
一、各組擇優錄取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若干隊(名額視報名組數多寡得增減之;總平均未達85分不得列第一名);平均80分以上給予評列甲等。
二、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頒發獎狀鼓勵,每隊指導老師以兩名為限(各組獲得第一名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第二名之指導老師嘉獎乙次;第三名及甲等者核發獎狀。但如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課老師、實習教師或外聘教師則均核發獎狀)。
三、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
拾參、相關事項:
一、參加競賽人員及指導老師於本活動辦理當天,准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
二、獎狀及評語賽後由承辦學校直接寄到學校。
拾肆、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