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 星期二


臺中市108年度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目的:
  (一)以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活動方式與內容提昇學生學習效果。
  (二)透過說唱比賽提供觀摩學習機會增進學生族語表達能力。
  (三落實本土語文教育,鼓勵民眾學習興趣,以宏揚本土文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學校:臺中市和平區博愛國小。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創新教育發展協會、松鶴部落發展協會、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輔導小組、臺中市和平區白冷小學、臺中市立和平國中、臺中市和平區和平國小、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小、臺中市和平區博屋瑪國小、臺中市和平區中坑國小、臺中市和平區平等國小、臺中市立梨山國中小、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小、臺中市大雅區大明國小、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小、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小。
七、比賽日期:108119(星期六)
八、比賽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3時 (報到時間上午830分至9時)
九、比賽地點: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社區活動中心
十、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獨唱(傳統歌謠)
1.國小組低年級組(一三年級)高年級組(四六年級)。
       2.國中組:國中一至三年級。
       3.社會組:教師、高中職以上學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家長、社會人士。
  團體(傳統歌謠)
       1.國小組:以校為單位(1025人,含伴奏和指揮),每校一隊為限。
       2.國中組:以校為單位(1025,含伴奏和指揮),每校一隊為限。
  重唱(傳統歌謠)
社會組:教師(每校一隊為限)、高中職以上學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家長、社會人士,每隊24人。
十一、報名日期:108107日(星期),下午4截止。
十二、報名方式:紙本寄送報名資料報名。填列報名表後(如附件1至附件4),以紙本掛號寄送報名資料。為利彙總參賽資料,請另傳送報名資料(word檔及掃瞄pdf檔)至承辦學校電子信箱辦理資料彙總事宜,參賽名單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告 報名表如附件1至附件4)。
E-mailcclin1010@baes.tc.edu.tw(信件主旨請填108學年原住民傳統歌謠比賽報名)
競賽出場順序抽籤:參賽學校代表於108108日(星期)上午10時派員至和平區谷關分校抽籤,排定比賽順序,未派員出席者由承辦學校代抽。
、競賽內容及範圍:以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為主。
、比賽實施要點及各組說明:
(一)      各組競賽員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叫號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之。
(二)      獨唱組報名人數若未達6團體組與重唱組未達3隊則取消該項目競賽最終競賽組別及當日比賽流程表於報名截止日後另行公告於博愛國小及臺中市教育局網站。
(三)      獨唱組國小組及國中組同一項目每校以2人為限;獨唱組及重唱組參賽人員不得重複。
(四)      各項比賽:
1. 時間限制:
(1)   獨唱組:各組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超過4分鐘,每30秒扣總分1分。
(2)   團體組:各組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超過5分鐘,每30秒扣總分1分。
(3)   重唱組:各組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超過4分鐘,每30秒扣總分1分。
2. 清唱、無調性樂器、原住民族傳統樂器伴奏均可(禁止:插電樂器、吉他、手機藍芽音響等現代樂器,傳統樂器包含口簧琴、木琴、鼻笛等,請於報名表上詳註使用的樂器
3. 請上場表演之選手務必著原住民族傳統服飾、佩掛或配戴原住民族元素之飾品,以彰顯競賽文化傳承之精神。
4. 評分標準:
(1)   技巧及風格占40%
(2)   音色及咬字占30%
(3)   服裝、儀態及特色占30%
、獎勵標準: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定名次(其中總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不得列第一名)
、獎勵方式:
(一)      獨唱國小、國中組:各組別錄取第一名取1名,禮券700元及獎狀乙紙;第二名取2名,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第三名取3名,禮券300元及獎狀乙紙。
(二)      團體組各組前三名頒發學校獎狀乙紙(獎狀於現場頒發)
(三)      重唱組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獎狀於現場頒發)
(四)      指導獎:
1. 獨唱組、重唱組
(1)   第一名:指導老師1人嘉獎貳次。
(2)   第二名:指導老師1人嘉獎壹次。
(3)   第三名:指導老師1人獎狀乙張。
2. 團體組
1)第一名指導老師1人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3人),各予嘉獎貳次。
2)第二名指導老師1人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3人),各予嘉獎壹次。
3)第三名指導老師1人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3人),各予獎狀乙張。
【附註:指導老師若非編制內教師,一律給予獎狀。】
、附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行政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
(二)      參加比賽之團體及個人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 參賽隊伍需遵守參賽人數規範違者調整人數並符合規定後,方准參加比賽。
2. 與賽者請於競賽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拒之偶發事件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須以主辦單位安排之出場序不得延誤賽程。
3. 參加比賽隊伍若經檢舉屬實不符合參賽資格,不得參賽。
4. 伴奏規定:獨唱組及重唱組以一人為限(參賽人員不在此列)
、經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十、獎勵:辦理是項活動績優人員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
廿一、相關事項詢問
      博愛國小教務處:04-25951154谷關分校)。
廿、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1
 
臺中市108年度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比賽
獨唱報名表(國小組、國中組)
參賽學校(單位)
聯絡人職稱:                        姓名:
聯絡人電話:                        手機:
組別
參賽者
姓名
歌名/
族語類別
學生年級
指導老師
姓名
指導老師身份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編制內
□編制外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編制內
□編制外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編制內
編制外

是否使用樂器:    樂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一、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107日,下午4截止。
三、報名方式:◎紙本寄送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分校巷29
(谷關分校)
E-mailcclin1010@baes.tc.edu.tw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2
 
臺中市108年度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比賽
獨唱 報名表(社會組)
參賽單位:
聯絡人職稱:                        姓名:
聯絡人電話:                        手機:
組別
參賽者
姓名
歌名
族語類別
備註
社會組獨唱




社會組獨唱




社會組獨唱




社會組獨唱




是否使用樂器:    樂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一、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107日,下午4截止。
三、報名方式:◎紙本寄送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分校巷29
 (谷關分校)
 E-mailcclin1010@baes.tc.edu.tw
(非教育單位不須核章)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3
 
 

臺中市108年度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比賽
重唱組 報名表
參賽單位:
聯絡人職稱:                        姓名:
聯絡人電話:                        手機:
組別
參賽者
姓名
歌名
族語類別
備註
重唱社會組




重唱社會組




重唱社會組




重唱社會組




是否使用樂器:    樂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一、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107日,下午4截止。
三、報名方式:紙本寄送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分校巷29
(谷關分校)
E-mailcclin1010@baes.tc.edu.tw
(非教育單位不須核章)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4
 
臺中市108年度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比賽
團體報名表
參賽學校:
聯絡人(行政人員)職稱:                姓名:
聯絡人(行政人員)電話:               手機:
組別
隊伍名稱
歌名/
族語類別
指導老師姓名
指導老師身份
國小組
國中組



編制內
□編制外

國小組
國中組



編制內
□編制外

國小組
國中組



編制內
□編制外

是否使用樂器:    樂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一、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107日,下午4截止。
三、報名方式:◎紙本寄送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分校巷29
(谷關分校)
E-mailcclin1010@baes.tc.edu.tw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