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8學年度推動臺灣母語日閩南語講古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中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目的:
(一)配合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增進學生閩南語聆聽及說話的能力培養對本土文化之熱愛與興趣,擴展母語範疇至七大領域且能關心重大議題。
(二)提升學生應用閩南語表情達意、溝通見解,發展出多元的文化視野,體認全球化和在地化共同發展的必要性。
(三)鼓勵家長參與,並結合祖孫週,增加祖孫、親子說母語的機會,落實推動母語生活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僑忠國小)。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暨本土語言指導員。
七、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學生。
八、競賽日期:108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場8時30分開始比賽、下午場1時30分開始比賽,各場次於比賽前30分鐘開始報到。
九、競賽地點:僑忠國小
(潭子區中山路二段31號;04-25324740;傳真25317294)。
十、競賽組別及內容:
組別
|
參加對象
|
時間
|
內容及方式
|
評分標準
|
報名注意事項
|
A.幼兒組
故事囡仔王
|
幼兒園
小朋友
(1人)
|
2~3
分鐘
|
用講古的方式表現故事內容
|
語音40%
內容50%
臺風10%
|
公立幼兒園
自由報名
|
B.低年級組
笑詼大王
|
一、二年級
(1人)
|
2~3
分鐘
|
講笑詼的代誌(說笑話)
|
語音40%
內容50%
臺風10%
|
自由報名參賽
各校各組限報一人
|
C.中年級組
報馬仔大王
|
三、四年級
(1人)
|
2~3
分鐘
|
放送時事新聞、校園趣味代抑是宣傳上新的生活資訊
|
語音40%
內容50%
臺風10%
|
|
D.高年級組
推銷大王
|
五、六年級
(1人)
|
4~5
分鐘
|
用創新廣告抑是傳統賣膏藥的方式推銷、介紹某一項產品產品項目無限制
|
語音40%
內容50%
臺風10%
|
|
E.國中組
歕雞胿大王
|
國中學生
(1人)
|
4~5
分鐘
|
以歕雞胿(吹牛)的方式來講趣味閣譀古的代誌
|
語音40%
內容50%
臺風10%
|
自由參加
|
十一、競賽辦法:
(一)取材:題目及內容不拘。
(二)語言:以臺灣閩南語為主。
(三)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平均一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
(四)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動作等先結束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五)形式:
1. 表現手法不拘,可以攜帶輔助道具,或以其他方式增添創意。
2. 道具以參賽者能獨立操作為限,布景、服裝以配合故事情境或自然為宜,避免過度鋪張(服裝、道具、布景不列入評分)。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各組參賽人數過多時,依學校普通班班級數另切分組比賽。
2. 各組參賽人員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30分鐘開始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3. 聞「X號請準備」時,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4. 聞呼號後即登臺,如呼號三次未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5.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前一號表演結束後,後一號即應登臺表演。表演前之各種道具準備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否則由評判酌予扣分。
6. 凡報名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錄製成果光碟、安排公開表演,以推廣校園母語日活動及本土文化活動,並請於報名同時檢附授權書。
十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網路登錄,報名網站: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網址:http://enc.tc.edu.tw/)即日起至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17時止,登入公務帳號後逕行報名。
(二)報名表連同授權書請於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後逐級核章,於108年10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逕送僑忠國小教務處,逾時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參賽。
(三)為求公正,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如需再次更改報名資料,報名期限同上,除報名網站更改外連同紙本資料須重新核章後寄送,如與網路登錄資料不符,以各校網路登錄資料為準。如因電腦無字可選時,得以同音相似字代替,再於備註欄說明,並於紙本報名表上以正楷更正。
十三、抽籤時間:108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僑忠國民小學多功能教室(不另行通知,如不克前來由承辦學校代抽,請留意網站公告出場序號)。
十四、獎勵:
(一) 各組擇優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第四名4人、第五名5人,其中未達85分不得列第一名,未達75分不得列第5名。以上獲獎學生各核發獎狀一幀。
(二) 指導老師(每位學生限一位指導老師):凡指導學生參賽獲獎者,核予獎勵如下:
1.現職及代理教師:學生獲得第一名者核予嘉獎二次;第二名者核予嘉獎乙次;第三~第五名者,頒發獎狀一幀。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課老師:指導老師獲第一、二、三、四、五名者各核予獎狀一幀。
十五、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十六、參加競賽人員、隨隊指導老師請各校核予公(差)假。
十七、辦理本案有功人員,將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事宜。
十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