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

臺中市107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言【閩客】童謠比賽實施計畫


臺中市107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言【閩客】童謠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童謠歌謠傳唱,體驗本土語言之美,培養學童對本土的認同感及歸屬感。
二、增進本市閩南語、客家語各腔調學童互相交流學習,並融入藝術與人文素養。
三、藉競賽觀摩,提昇國小學童使用本土語言風氣,學習欣賞本土語言之美。
叁、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 承辦單位: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
            (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電話:25222066教務處702712)
陸、協辦單位:臺中市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臺中市本
              土語指導員。
柒、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及公立幼兒園。
捌、比賽日期:107126(星期四)
玖、比賽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涵藝樓。
拾、報名時間及方式:1071112(星期一)起至1071119(星期一)下午五時止,務必以網路報名為準,請逕上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暨本土語競賽網(http://enc.tc.edu.tw/)網站完成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1.網路報名後,請列印報名表逐級核章於11/20寄至豐原國小:42060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豐原國小教務處收,資料請務必校對後送出,資料未校正,各校須自行負責。2.1071121日(星期三)將於競賽網頁公告報名資料,有誤請於 1122日(星期四)中午前致電更正,否則以公告為準,不得異議。)
拾壹、抽籤時間:1071126日(星期一)上午10點,假豐原國小三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如不克前來則由承辦學校代抽,於競賽網公告出場序號與賽程)
拾貳、競賽組別:
一、  競賽每組別人數:35人組成一隊。
二、  競賽語別:閩南語、客家語
三、  分組組別:分幼兒組(各國小附設幼兒園)、 低年級組(123年級)、高年級組(456年級)。
語別
閩  南  語
   客  家  語
   年 級
組別
高年級組
(4.5.6年級)
低年級組
(1.2.3年級)
高年級組
(4.5.6年級)
低年級組
(1.2.3年級)
37班以上
A
A
A
A
19-36
B
B
B
B
18班以下
C
C
C
C
幼兒園
幼兒組
幼兒組
(附註:1.各校各語言及各組別限報名一隊 2.如有混齡編組請報較高年級組。)
拾參、競賽方式:
(一)  童謠比賽總時間以5分鐘為限,超過一分鐘以內扣總平均0.5分,一分鐘以上扣總平均1分,比賽曲目以閩南語、客家語童謠民謠為主,自訂自組均可,以唱跳、清唱方式進行,不得搭配伴唱音樂,不加道具(違規者酌予以扣0.5分。說明:穿戴在身上視同服裝,拿在手上或擺在地上之背景視同道具)。但可加入無調性伴奏樂器如響板、手搖鈴、木魚、三角鐵等。服裝以團隊整齊即可。
(二)  評分標準:
1. 歌唱技巧:占30%。
2. 咬字發音:占40%。
3. 表情動作:占30%。
(三) 比賽前30分鐘務必完成報到,唱名三次後未到者以棄權論。指導老師允許陪同入內觀看,在不影響評審的情形下,可做適度的提示與指揮,但不得出聲(各組皆可,提示者以1位老師為限)
拾肆、獎勵:
一、各組擇優錄取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若干隊(名額視報名組數多寡得增減之;總平均未達85分不得列第一名〉。平均80分以上給予評列甲等。
二、獲獎學生頒發獎狀鼓勵,每隊指導老師以兩名為限(各組獲得第一名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第二名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一次;第三名及甲等者核發獎狀,但如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外聘教師則核發獎狀)。
三、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將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事宜。
拾伍、經費:教育部補助。
拾陸、相關事項:
一、參加競賽人員及指導老師於本活動辦理當天,准予公(差)假登記,得支代課鐘點費。
二、獎狀及評語賽後由承辦學校直接寄送至各校。
拾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107年度本土語言兒童故事暨短篇小說創作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臺中市107年度本土語言兒童故事暨短篇小說創作徵文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臺中市107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標:增進教師本土教學專業知能,鼓勵教師從事本土語言文學之創作,並將文學創作
的範疇擴展至七大領域之中,關心重大議題,並印製優秀作品提供各校本土語言
教學、閱讀、演說及戲劇演出題材,達有效推動本土語言教育之目的。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民小學。連絡電話: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小教務主任
廖孟諄。04-23920870分機720。
四、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
習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五、徵文內容:
(一)徵文語別(依語言別區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二)徵文項目:兒童故事(A)、短篇小說(B)。
(三)作品主題、內容:
1、兒童故事:題目自訂,以貼近生活經驗、適合學童閱讀之自創題材為主。
2、短篇小說:題目自訂(作品應避掉學校名稱相關字眼,且不得用詩歌韻文體寫作)。
※備註:本競賽分共為6組(閩南語A組、閩南語B組、客家語A組、客家語B組、原住民族
語A組、原住民族語B組)。
(1)各組別投稿達31篇以上,則依據投稿人員身分別(現職教師/其他)另分組評選(例如:
閩南語A組投稿件數為40篇,則分為閩南語A組-現職教師及閩南語A組-其他兩組評選
)。
(2)各組別投稿未達10篇以上,則不分徵文項目(AB組),採合併方式評選(例如:客家語A
組投稿5件,客家語B組投稿3件,則合併為客家語組8件評選)。
(四)作品規格:
1、文字表達方式:閩南語及客家語,以全漢字或漢字與拼音系統並用(拼音系統採用教
育部公告之拼音方案)。原住民語,以羅馬字拼音方式書寫,並輔以漢字翻譯。
2、文稿請以A4紙張大小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送件時請學校將作品
(word及pdf各一)跟報名表、授權書(如附件一、二,核章掃描)以電子檔寄送,
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寄件人請留電話以便聯繫。
3、字數:
(1)兒童故事:1000-1600字為限。
(2)短篇小說:6000字為限。
(五)6組競賽組別中每人每一項限送一件作品。
(六)收件日期及地點: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07年11月18日截止,一律以電子檔寄送,並
將作品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各一份,pdf檔提供評審以避免失真,word檔提供入選後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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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校訂)及報名表(核章掃描pdf檔)、授權書(pdf檔)寄至報名專用
【 chps20181118@gmail.com】信箱 ,若未收到回覆請電話確認。
(七)評審:
1、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2、評審日期:由承辦單位於107年11月30日前評審完畢,彙整得獎名單後,另公布於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3、評審標準:內容50%、修辭及文字正確率20%、創意及其他30%。
(八)錄取與獎勵:依據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1、錄取名額:
(1)投稿件數15件以下:各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及佳作若干名。
(2)投稿件數16-30件: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及第三名3名及佳作若干名。
(3)投稿件數31件以上: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3名及第三名4名及佳作若干名。
2、獎勵:
(1)現職教師:獲第一名記嘉獎二次;第二名記嘉獎乙次;第三名及佳作各頒獎狀乙幀

(2)其他: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者,各核予獎狀乙幀。
3、錄取優勝作品擇優編輯成冊。
(九)參賽須知:
1、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並可修改且公布於網頁、且得製成教學媒體及教材
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另計稿酬。(請填寫附件二)
2、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況、若涉
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得追回原發給之獎勵。
3、無授權書者不予評審。
4、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六、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七、辦理本項計畫有功人員由教育局另案核定辦理敘獎事宜。
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107-1精進計畫撰寫,央團審查意見

專輔報告:【107-1精進計畫撰寫,央團審查意見如下:】
優點:
(一)能提出具體可行的整體推動方案。
(二)能輔導學校教師應用有效教學策略。

修正建議:
(一)由於12年國教啟動在即,輔導團精進教學計畫宜以並以工作坊、實務操作的方式,實際產出以素養導向教學及評量優良示例研習及分享,請重新檢視並納入計畫辦理。
(二)2-18-03計畫名稱為工作坊,檢視課程內容並非工作坊型態,請修正名稱或調整計畫。
(三)新課綱相關研習或宣講,講師須備國教署新課綱種子講師資格,請修正講師名單。
(四)本案補助款臺中市教師(不管本校或他校)為內聘鐘點800元/節(如以1200元/節編列,請由局款支應400元/節),助理講座需有實際協助授課之事實。請檢視並修正經費編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