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原住民族語課綱微調Q&A


(原住民族語課綱)Q&A
Q1:本次課程綱要重新修訂之理由為何?
A1自民國92年公布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後,為回應各界對於綱要內涵與時代脈絡結合之期待,如:融入媒體素養、海洋教育、人口販運、永續環保等議題,以及教學現場對於能力指標解讀等疑義,教育部遂於9510月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研修小組」,開始進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微調。因此,為使課程綱要能符應時代、具體可行,以完成中小學課程之橫向統整與縱貫聯繫,故於974月完成修訂後,於523日公布修訂內容。

Q2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的修訂原則為何?
A2以「92年版課程綱要」為基礎,並根據95104核定的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微調原則,做微幅調整。

Q3:經調整後的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97年課程綱要有何特色?
A3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97課程綱要修訂特色如下:
一、精簡而具體:掌握核心指標,刪除重複及過於理想的能力指標,使之更精簡而具體可行。
二、務實而周延:同時關照師資、學生經驗、教材編纂、教學環境資源與族語實際發展現況,並考量教學現場及教學者意見。
三、彈性而全面:以彈性原則訂立原住民族語教學實施階段與學習能力指標,同時呼應92課綱的精神,尊重教師專業及自主權。
四、連續且統整:延續92課綱的精神,配合聆聽、說話、音標系統應用及閱讀能力的培養與增進,循序培養學生運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寫作的能力。
五、重視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以強化多元文化為理念,奠定整體社會和諧為發展基礎。期能體悟原住民族語學習的意義與價值,達成傳承族語,永續族群命脈為目的。

Q4:調整前及調整後的課程綱要,其最大差別為何?
A4本次課綱修訂與前次最大的差別有:
一、總綱內容將「鄉土」修改為「本土」。
二、課程綱要內容中之「原住民語」統一修改為「原住民族語」。
三、為與其他領域之體例格式一致,將「前言」與「基本理念」所陳述內容合而為一,故刪除「前言」。
四、配合國小每兩年級為一階段之現況,以及與其他領域之體例格式一致,將學習階段由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並修改基本能力之編號。
五、將現行過於理想的能力指標調整為更合理可行,文字敘述更加簡潔清楚,並注意階段間的連續性。將指標能力予以簡化及淺化,刪減條文,文字敘述更精簡明確。
六、在「教學實施」中,不明確區分各階段應培養的能力,為有更大彈性;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之修正而修改內容與文字敘述。
Q5:經調整後的新課綱,其「基本理念」與舊課綱有何差異?
A5為與其他領域之體例一致,除刪除「前言」外,並將「前言」與「基本理念」所陳述之內容合而為一,以從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觀點修訂,使各條文更加具體。故修正情如下:
一、讓難度從「語文」減低到「語言」;將籠統的「納入語文課程」具體敘明為「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將單向的「促進理解」修改成雙向的「促進相互瞭解」,使族語學習的意義及價值更能具體呈現。
二、由「選擇原住民族重要語文知識觀念」修改成「根據原住民族語之實際發展」,以尊重各民族的傳統智慧及文化,並與其他語文共同發展建構成本國語文。
三、因資訊科技應用於原住民族語教學的例子不夠廣泛,工具書亦不多見,故不再強調資訊科技及工具書之運用,於是主張妥善運用各種教學環境與教學資源,以活化原住民族語教學。
四、將「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弱勢處境」修訂為「重視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讓原住民能主動學習族語、傳承族語。

Q6本次課綱修訂之主要方向有哪些?
A6為符應九年一貫課程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本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之目標,修正調整後的原住民族語新課綱內容;其主要內涵分述如下
一、基本理念:
描述原住民族語學習的意義與價值,強調多元文化之理念、彈性原則、原住民族語之實際發展、教學環境與資源之善用、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與現代特色,以及學生主動學習族語興趣之培養。
二、課程目標:
深化與廣化原住民族語主體性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連結、詮釋與轉化。重視培養原住民族語實際運用的能力,並藉由族語的學習,認識與族群相關的歷史文化。
三、分段能力指標:
學習階段由原本的三階段調整為四階段(一~二年級為一個階段、三~四年級為一個階段、五~六年級為一個階段,而國中七~九年級為一個階段),並修改基本能力之標號,將能力指標數量調整為90條。而整體內容從原住民族語之主體性、族語之實際發展及學生生活經驗出發,務求各分段能力指標內容合理、可行,而各階段間應連續且完整,亦能依現況彈性調整、靈活運用。
四、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
配合課程目標及分段能力指標進行調整;並在課程目標、原住民族語主體性與十大基本能力間之連結、詮釋與轉化中,明定原住民族語語文學習能力在各學習階段之具體內容為何。
五、實施要點:
(一)教學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之本質為文化教學,其各階段是以聽、說能力的培養為主,讀、寫能力的訓練為輔。亦重視拼音能力,及整體教學之實施須與族群文化、部落社區結合、互動。
(二)教學評量:採用多元方式,強調口頭演練與實際溝通。並建立適當的準則,避免評量因形式化而窄化學習,致使無法激勵學習,造成學習成效不彰。

Q7能力指標前所標示的號碼代表什麼意義? 
A7:能力指標前面的號碼代表著:
一、第一個數字代表語言能力類別。(1:聆聽能力、2:說話能力、3:音標系統應用能力、4:閱讀能力、5:寫作能力)
二、第二個數字代表學習階段。(1:一、二年級、2:三、四年級、3:五、六年級、4:七至九年級)
三、第三個數字代表分項能力指標序號。
※如圖所示:





            1-2-4 能聽懂日常生活的溝通用語。





Q8:本次課綱微調後,其能力指標之具體調整內容為何?
A8本次課綱具體調整之內容,可分為以下5部分:
一、在「聆聽、說話能力」部分:
具體的描述學習過程,文字敘述更加簡潔清楚且循序漸進。
(一)將難以理解的語文定義,如「生活的簡易語言」,具體的敘明為「簡單的單詞」。
(二)將較困難的「他人所表達的意思」修改成簡單明暸的「生活環境的描述」。
(三)將範圍廣泛的「族群的文化」縮小為明確的「家庭生活環境」。
(四)能力指標訂定由簡入繁,從學習「單詞」到學習「生活用語」再到會「短句」最後能族語「對話」。
(五)從第一階段到第四階段循序漸進的將「家庭」、「校園」、「社會」、「本族」、「族群」納入課程範圍。
二、在「音標系統應用能力」部分:
(一)因原住民族語是利用書寫系統做為文字書寫,故刪除不屬於音標系統的應用部分,將「在與注音符號學習不衝突的情況下,逐漸學會認念簡單的族語音標系統」兩句刪除,並配合941215公布的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把「族語音標符號」更正為「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二)書寫系統的教學依循序漸進的原則,先從「辨認」到「拼讀」再至「唸出」,最後能「寫出」單詞與句子。希望學生能達到應用書寫符號的能力。
三、在「閱讀能力、寫作能力」部分:
為貫徹97年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課程綱要「實施要點」中「各階段以聽、說能力的培養為主,讀、寫能力的訓練為輔」之原則,將現行規定之閱讀能力、寫作能力指標大幅刪減、簡化;其「閱讀能力」指標條文數由10條刪減為5條,並自第三階段開始實施;「寫作能力」則由10條刪減為1條,並自第四階段開始實施。

Q9:課綱微調後,分段能力指標中語文學習能力的的「寫作能力」僅有一條,是否過於薄弱?
A9臺灣地區原住民族共有1443種方言別,為建立具統一性、規範性與標準化的書寫系統,以促進語言的發展。教育部於941215日公布「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在原住民族語言的復振與發展過程中,確立了原住民族語言從「口說語言」發展至「書寫語言」。而原住民族語是一種表音的語言,其書寫系統除是標音符號,亦可做為文字書寫。因此,刪除「寫作能力」中過於理想,但學生不易達成的能力指標,配合其他如「聆聽能力」、「說話能力」、「音標系統應用能力」及「閱讀能力」等,讓學生能從辨認符號,進而拼讀、唸出,至能寫出句子;並進一步於國中階段,運用原住民族語書寫系統進行摹寫或翻譯,成為日後書寫應用之基礎。

Q10:針對微調後的課程綱要,學校與教師應如何因應?
A10
一、教師方面:
調整後的課綱係依「彈性原則」修訂完成,故教師可掌握此原則進行教學。如:
(一)在語文學習能力「3.音標系統應用能力」中明定,第一學習階段即低年級,可視實際需要實施,因此教師不一定於第一年就開始實施辨認書寫符號。
(二)在評量方面,不必硬性區分各階段應培養的能力,以「各階段以聽、說能力的培養為主……」之原則為主要精神,讓教學更具彈性。
(三)可依據能力指標精確掌握各學習階段之合適性,以自編教材或補充教材。
二、學校方面:
可利用各種會議宣導新課綱,並辦理進修活動,協助教師積極瞭解新舊課綱之異同,以及課綱修訂之原則、特色與重點等。
三、其他:
各層級之輔導團應主動協助學校與教師,辦理相關研習活動,以強化對課綱、能力指標及重點意涵的認知,進而掌握教學方向與目標。

Q11:新修訂的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本土語言課程綱要之實施期程為何?
A11預計於100學年度 17年級逐年向上實施。故於正式實施前
皆為宣導期,並加強宣傳。

Q12:如何取得更多有關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本土語言課程綱要之相關資訊?
A12可至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網站首頁(http://www.edu.tw/eje/)點選左側選單之「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100學年度實施)」於原住民族語部分,點擊「原住民語」可下載PDF格式文檔,於右側有Word格式文檔,以及9297課綱修正對照表文檔可供下載。